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意药业
股票代码:6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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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9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意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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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3770487P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康青山)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合伙期限:2011年10月17日至2021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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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原九鼎持有诚意药业9,996,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该部分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8日向诚意药业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交所认可的方式减持诚意药业股份总数不超过10,181,051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8.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85,0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持有的诚意药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诚意药业11,4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诚意药业总股本的13.38%。因上市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8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使该部分股份调整为15,96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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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市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8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4,0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9,280,000股。
中原九鼎合计减持股份调整至5,963,949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九鼎持有诚意药业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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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原九鼎共计持有的诚意药业9,996,051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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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苏州夏启中原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