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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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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投业务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自2019年5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投证券开通定期定额业务,同时部分基金参加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

二、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三、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规则

通过中投证券定期定额起始额度为100元。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申购、定期定额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最低1折优惠,固定费用不打折。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0860 (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泰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 2019年6月16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2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郝建伟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林川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2、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费率水平以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事项,同时修改《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费率水平以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3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于2014年8月6日成立。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8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符合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条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为二年,并于2018年8月16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8月22日正式转型为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费率水平以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事项,同时修改《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

1、投资目标由原来的“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调整为“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删除投资范围中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期货,增加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明确“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基金合同》中其他涉及上述投资标的的内容。

3、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二)变更基金相关费率

1、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由原来的0.7%下调为0.3%;

2、托管费率:托管费率由原来的0.2%下调为0.1%;

3、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

调整为: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保持不变。

(三)变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删除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关于收益分配次数及比例限制条款并补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即由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其他变更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变更内容的一并修订,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其他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改。

三、《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调整。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此外,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将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附件三: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票应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16日17:00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或其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