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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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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2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临2019-021号)公告。公司现就投资者关注的部分问题回复如下,公司将加紧核实、准备其他问题的回复资料。争取尽快回复,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一、关于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

1. 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4 亿元,2018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29 亿元。2018 年一至四季度末账面货币资金分别为52.69 亿元、41.81 亿元、41.38 亿元、44.06 亿元。 2018 年年报显示,全年委托理财发生额共计1.06 亿元,仅占期末货币资金的2%。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约为1 亿元,大幅高于利息收入0.47 亿元。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司存量货币资金较高,利息收入较低,请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以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2)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3)列示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2018 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限制性情况,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若以活期、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请说明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商业逻辑;(4)明确是否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金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5)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回复:

(一)公司存量货币资金较高,利息收入较低,请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以及货币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1、公司货币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40,592.78万元,其存储和使用情况、日均余额和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利息收入4,673.50万元,与上表列示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514.61万元的差异原因如下:(1)国开专项投资资金存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391.74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冲减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二期)项目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未计入利息收入项目;(2)年报披露的利息收入包含了现金折扣收入550.63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514.61万元,日均货币资金余额417,567.18万元,综合平均利率水平1.0664%。公司人民币活期及协定存款的年化利率年化为0.30%-1.72%之间。定期存款分为7天、3月、6月、1年不同期限,按期限长短不同年化为1.10%-2.50%之间。银行间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1.5%、3个月定期存款年化利率1.1%、活期存款年化利率0.35%,公司的综合平均利率水平约1%,符合市场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会计师对公司利息收入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利息收入明细账,确认利息收入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对于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利息收入比重达10%以上的重要利息收入,检查相关的存款协议,了解存款的方式和利率,复算应计利息是否和实际收到的收入一致;

(2)利息收入的截止测试,关注是否存在异常迹象,是否存在跨期现象。抽取年度内实际收到的零星利息收款凭证,检查是否有各开户银行的结息单和进账单,结息时间是否与银行季度结息时间相符;

(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未达账项,查找有无漏计利息。

(4)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目前存放状况,对公司利息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

会计师认为,已履行的审计程序审慎、充分,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真实完整,利率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二)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保持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原因

公司2018年月均货币资金余额420,692.17万元,2018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440,592.78万元,其中:(1)募集资金12,581.03万元专项用于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国开专项投资资金120,039.20万元专项用于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二期)项目;这两项资金只能按专项用途及进度调配使用。(2)保证金29,897.11万元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支付保函,在其对应的票据或保付款项到期偿付前,不得自由转出。(3)香港三安、美国流明等境外公司货币资金10,891.58万元,受外汇管理政策等影响难以随时动用。扣除以上项目后,公司在境内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储备为267,183.86 万元。公司保有一定额度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主要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首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同时储备资金用于偿还未来到期的借款本息,确保公司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由于公司民营企业属性,筹集新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前计划准备,以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或融资环境变化造成无法及时完成外部股权和债权融资,从而影响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充足有利于公司在投资和项目上把握先机。

2、公司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着重于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外延、芯片核心主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

公司已是国内LED芯片龙头企业,为抓住国家鼓励发展国内集成电路产业有利时机,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泉州芯谷南安园区投资333亿元建设7个产业化项目,加大公司在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链的布局。

公司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行业,上述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公司财务部门资金预测,考虑到公司自有的货币资金难以满足公司经营所需和泉州三安半导体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自2018年7月起陆续新增银行贷款合计290,000万元。

公司2018年各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以及各月新增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可以看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2018年7月公司货币资金下降明显;2018年7月陆续新增贷款后,各月末货币资金余额才能逐步恢复至合理水平,通过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才得以恢复并保持在较为合理、安全的水平,有效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综上,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为加快推进泉州三安半导体项目建设,抓住国家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机遇,公司2018年下半年新增贷款合理。在保证金及具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之外,公司保有一定额度的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一方面可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及短期贷款到期置换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在投资和项目上把握先机,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会计师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可即时动用的货币资金进行计算,结合公司已公告的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询问资金的管理权限及年度资金安排,认为公司说明的情况属实,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列示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2018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限制性情况,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若以活期、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请说明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1、主要货币资金明细情况

在执行2018年年度审计程序时,公司会计师向全部银行账户开户行发送银行询证函,并100%回收了银行询证函,函证确认了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余额以及受限制的情况。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存放的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限制性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就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发展,与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达成一致意见。国开基金出资总额18.54亿元增资三安集团,增资完成后,其中16.54亿元用于投资三安集成项目建设,2亿元用于投资福建晶安项目建设。三安集团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年化1.2%的投资收益,在共18年期间分期受让国开基金该18.54亿元对应的部分股权。本公司为三安集团到期支付国开基金年化1.2%的投资收益和到期受让国开基金增资三安集团18.54亿元股权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三安集团提供了反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5201560000615120000的银行账户余额1,200,391,987.18元只能用于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二期)项目的建设,不能挪作他用。

注2:为兼顾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资金收益,公司与部分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将部分存款账户指定为协定存款账户,按照“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算积数,两种利率的方式”进行管理,将账户内存款区分为协定存款额和活期存款,并分别适用协定存款利率和点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注3:公司将该笔20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质押给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注4: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就与SAMSUNGELECTRONICS的《购买LED芯片的合同》签订预收款支付保函,保证金余额为35,295,750.00元;

注5: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2、公司2018年委托理财情况

2018年公司收回2017年年末的委托理财35,050.00万元,新增3笔委托理财10,600.00万元并已全部赎回,确认投资收益195.3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2018年度货币资金月均余额420,692.17亿元,各月度资金余额见本题。

4、公司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原因及其商业逻辑

如前所述,在扣除受限制的保证金和专项资金、境外存款后,公司2018年12月31日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为267,183.86 万元。为抓住公司所处行业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在福建省泉州芯谷南安园区投资333亿元建设7个产业化项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未来1-2年将陆续发生大额资本性支出,公司货币资金应保持充分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最短期间为三个月,且到期前不能提前赎回。在整体资金环境不断恶化的环境下,公司如遇突发情况,资金不能及时赎回,很有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可预测的重大损失。而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虽然收益率低于银行理财产品,但根据规定可以随时提前支取,在取得一定收益的同时,还能确保公司的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公司2018年收回了全部委托理财款,公司的现金管理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为主,兼顾了资金收益及使用的灵活性

综上,考虑到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货币资金的现金管理主要以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为主,能够兼顾资金收益和使用灵活性,符合商业逻辑。

会计师对公司存放于中国大陆境内的全部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实施了独立函证程序,回函率100%,无任何异常不符事项,函证程序充分。

(1)访谈财务总监,询问现有理财产品的种类和风险,判断公司理财风险偏好,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对于在公司当地的银行账户,均由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出纳陪同下亲自前往银行,并由审计人员亲自交付给银行工作人员,并查看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牌等信息,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有权限处理银行询证函;

(2)对于不在公司当地的银行账户,由被审计单位提供银行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通过电话询问或查询银行网站是否存在该银行网点,并询问公司在异地开户的商业理由,并分析异地开户的商业合理性;

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

(1)确认银行回复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审计人员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3)寄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邮件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银行名称、地址一致;

(4)邮件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

(1)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

(4)在明显有该银行标识的地方进行拍照,以验证系审计人员亲自前往银行。

在年报审计期间,按照审计重要性原则,我们以审计计划评估的审计重大风险领域为依据,分配审计人力资源,对公司未进行必要现金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进行了常规分析性复核,在接到上交所年报问询函后,我们要求公司对货币资金存放的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2018 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限制性情况,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各项定期活期利息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上述情况说明属实。

(四)明确是否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金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利率水平、存放期限、实际使用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经对各开户银行信息进行核查,各银行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旗下控制的机构存放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对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进行明确的函证,回函无不符事项,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

2.公司存货余额和周转天数逐年攀升。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为 26.80 亿元,占合并报表流动资产总额 20.40%,且较期初增加8.89 亿元,主要增加的存货为库存商品。根据年报,2018年公司收入、利润近六年来首次下降,公司LED 产品毛利率减少8.25%,但2018 年LED 芯片生产量却比上年大幅增加37.23%,存货周转天数攀升至174 天。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解释说明在LED 照明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量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和合理性;(2)请区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按用途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数量及对应的金额,对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3)结合存货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构成、价格变动、存货期限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列示存货的具体存放地点,核实其完整性、真实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回复:

(一)解释说明在LED 照明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量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和合理性;

1、公司产能释放及生产工艺水平提升

公司存货从2018年开始逐渐增加,主要系产能释放及优化生产工艺水平所致。其中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自2017年扩产以来于2018年初产能释放达到最大化,此外2018年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尤其是工序生产时间的缩短,使得公司产量显著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工艺水平的优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顺应行业长期发展方向。LED行业中技术和规模优势非常重要,产品价格会不断下降,渗透率不断提升,直接材料成本下降空间已非常有限,主要靠技术进步加规模优势带动成本下降。随着国内技术与国际大厂技术差距越来越小,国外企业放慢扩产的脚步,甚至有些企业在逐步收缩产能,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集中度也越来越高。国内行业芯片制造企业技术参差不齐,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但每次洗牌都将是LED行业的又一次升华,最终将保留部分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产业布局合理的龙头企业。行业竞争相当残酷,优胜劣汰是最终结果,这会更加有利于产业发展。

2、行业景气度影响

2018年LED行业上游芯片产能集中释放,但下游封装受宏观经济影响及技术能力限制,LED市场增长未达到预期。行业景气度的下滑也导致了公司整体存货金额的增加。公司处于行业龙头地位,规模最大,2018年在市场价格降幅较大的环境下,公司凭借高性价比,销售数量不降反升,市场占有率水平也不断提升。随着下游技术水平的提升及市场销售的回暖,公司存货消化速度有望得到提升,存货金额有望下降至合理水平。

2018年以来LED行业市场渗透率仍在不断提升,中长期看技术进步空间和市场空间还很大。在全球节能减排政策的大背景下,全球LED照明行业渗透率还将进一步提升,智慧照明、植物照明、医疗、渔业照明与港口照明等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启动,新兴国家的发展也将会带动LED照明需求的快速增长。另外,凭借产品的清晰度、画质、厚度、反应速度等方面优势,MiniLED和MicroLED显示又具有无拼缝、高亮度和无反射图像等特点,已逐渐从商业级显示切入消费级显示,而且下游应用企业也在大力推广,一旦规模化应用,前景将非常广阔。

会计师对公司在LED 照明市场整体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和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产量和库存商品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性复核,包括访谈公司高管、生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取行业资讯、了解产业链技术和产业化发展趋势,认为公司解释的原因合理。

(二)请区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按用途分类列示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数量及对应的金额,对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

按照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和贵金属废料进行划分,2018年底公司库存商品根据用途不同分类情况如下(各子公司合并抵消前数据):

注1:以上统计表为各子公司合并抵消前数据,故存在氨气、衬底等产品。从子公司安徽三安气体有限公司和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角度统计,该等产品属于其库存商品。

注2:2018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没有废料库存。

2018年底无关联方采购形成的库存商品余额。

会计师结合两大主营业务板块的划分标准,对按照两大主营业务板块列示的公司库存商品按用途分类表(各子公司合并抵消前数据)进行了复核,认为相关数据属实。

(三)结合存货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构成、价格变动、存货期限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2018年底,公司存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存货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存货账面余额、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资产及存货周转天数等财务指标均处于行业中游水平,公司存货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未发现明显异常。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库存商品

(1.1)库存商品-芯片

芯片按尺寸作为分类依据,预计对外不含税销售均价作为该尺寸芯片的估计售价,扣除按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流转税)/营业收入的比例0.9%计算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为可变现净值,如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予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为了保证销售费用不受个体差异影响,销售费用率计算时取安徽三安、厦门三安、天津三安、厦门科技、三安半导体、三安股份等6家主要生产/销售的公司2018年的销售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合计金额作为分子。

为了不受外销和各子公司间内销影响,取三安半导体(对外销售的主要窗口)报表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5家公司直接对外收入、委托香港三安销售收入、保税销售、其他对外销售收入合计金额的不含税价作为分母。

对超库龄芯片的额外考虑:公司以先进先出法识别芯片的在库时间,对于期末芯片库龄18个月以上的芯片在常规减值测试的基础上,额外进行考虑。如果全年无对外销售,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库存商品-汽车灯具

灯具为根据客户合同订单定制的产品,采用以2019年1月不含税销售均价作为该灯具的估计售价,扣除按公司2018年度销售费用/营业收入的比例7%计算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为可变现净值,如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予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当期库存商品18.71亿元中,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03亿元。其中:芯片0.96亿元,包括常规芯片0.50亿元、超库龄芯片0.46亿元,车灯0.07亿元。

(2)在产品

根据当期已计提减值的库存商品追溯到相关的在产品进行减值测试,获取公司在产品期末数量,按照成本核算表中的约当产量折算成完工片数;根据2018年12月的芯片单位成本折算出在产品预计生产至库存商品的单片成本;再根据2018年12月的理论颗粒数折算出在产品的颗粒数及在产品的折算成库存商品的单粒成本,参照上述库存商品-芯片确定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如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予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折算,当期在产品3.25亿元中,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05亿元。

(3)半成品-外延片

公司目前的半成品主要是外延片,虽然无对外售价,但目前公司生产使用的是自产外延片,比同行业原材料价格具有明显优势,故用于生产的自制外延片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原材料

公司目前原材料主要是生产用衬底、MO源、贵金属及备品备件,系根据生产需求所储备,当期对外销售的产品平均毛利率为37.09%,处于较高水平,生产的产品主要型号并不存在跌价,故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意见: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流程的内部控制;对存货减值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解,复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贯性;

(2)对存货执行了监盘存续,通过对存货的监盘结果,对期末存货的数量进行了确认,同时关注存货的品质状况;

(3)获取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4)考虑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的正确性;

(5)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其期后售价是否低于原始成本。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足;

(6)通过查询网上公开信息对同行业各上市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重,结合公司在售价上相对于同行业的优劣性,进行比对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了确认。

综上,会计师认为,针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已履行了审慎和充分的审计程序,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四)列示存货的具体存放地点,核实其完整性、真实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公司的存货分布于主要在安徽厂区、福建厦门、泉州厂区、天津厂区、重庆等地,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列示的存货完整、真实。

会计师通过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对分布于各地存货的存在性进行验证;通过实施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的审计,对应暂估的存货进行核实,对存货的完整性进行验证。

会计师认为,已履行了审慎和充分的审计程序,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列示的存货完整、真实。

6.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较高。根据年报,本期研发投入8.06亿元,同比上涨51.45%,其中资本化研发投入高达6.62 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为82.10%。公司近五年来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均高于70%,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逐年攀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大额研发支出的明细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解释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2)列示2014 年度至2018 年度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金额、资本化金额、项目进展、运营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预测收益及实际产生效益;(3)2018 年度公司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58 亿元,请披露的具体内容构成情况及相应比例。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大额研发支出的明细情况,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解释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1、2018年大额研发项目的开发支出(当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以上各主要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判断:

(1)平面式电感耦合等离子蚀刻GaN表面清洁技术开发

(1.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4)子公司安徽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安徽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2)防止LED芯片金属电极表面污染吸附技术开发

(2.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2.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2.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GaN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4)子公司安徽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安徽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2.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3)以离子源辅助式蒸镀光学镀膜机改善DBR背崩与VOCs光衰的制程技术开发

(3.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3.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3.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4)子公司安徽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安徽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3.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4)超高缺陷检出率自动芯粒目检机参数开发

(4.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4.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4.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GaN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4)子公司安徽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安徽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4.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5)高亮效能特性提升的芯粒制程微型化交叠式图形开发

(5.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5.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5.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GaN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5.4)子公司安徽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安徽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5.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开发中,预计2019年6月完成项目开发。

(6) 2017ZX01001201-2017年立项01专项:面向下一代移动通信GaN器件

(6.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7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6.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6.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集成电路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6.4)子公司集成电路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集成电路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6.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7年1月开始资本化;目前仍在开发过程中,预计2020年12月完成。

(7) 2018RD012-2018RD012砷化镓射频芯片制造工艺技术研发

(7.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6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7.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7.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集成电路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7.4)子公司集成电路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集成电路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7.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6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开发中,预计2019年6月完成项目开发。

(8) 2018RD013-2018RD013氮化镓和碳化硅功率器件制造工艺技术研发

(8.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6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8.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8.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集成电路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8.4)子公司集成电路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集成电路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8.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6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开发中,预计2019年6月完成项目开发。

(9) 2018RD014-2018RD014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制造工艺技术研发

(9.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6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9.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9.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集成电路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9.4)子公司集成电路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集成电路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9.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6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开发中,预计2019年6月完成项目开发。

(10)日本集成滤波器芯片及封装研发项目

(10.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5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0.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0.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集成电路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0.4)子公司集成电路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集成电路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0.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5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开发中,预计2019年3月完成项目开发。

(11)显示屏亮度提升及电压下降芯片工艺技术研发

(11.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1.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1.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显屏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1.4)子公司厦门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厦门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1.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12)白光产品亮度提升及电压下降工艺技术研发

(12.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2.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2.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白光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2.4)子公司厦门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厦门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2.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13) R6 06AGCNTS-R6 06AG产能提升

(13.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3.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3.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显屏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3.4)子公司厦门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厦门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3.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1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14)中功率产品驱动电压能力提升工艺技术研发

(14.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8年6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4.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4.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白光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4.4)子公司厦门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厦门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4.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8年6月开始资本化;截至2018年底尚在研发过程中,预计2019年6月完成项目开发。

(15) Micro-LED产品关键技术开发

(15.1)经公司技术鉴定委员会经济性论证,确定该项目的开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该研发项目于2017年9月内部立项并进入开发阶段;

(15.2)公司在此技术研发成功后自行使用;

(15.3)公司通过运用该技术生产Micro-LED产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5.4)子公司天津三安负责研发此项目,该公司研发中心拥有大量的研发人员,专业的研发设备,每年专门拨付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以天津三安的经营状况来分析,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项目的研发,因此在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方面有足够的支持来完成该项目的研发;

(15.5)公司独立设置了研发支出项目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研发费用(如材料领用、研发人员工资等),对于多个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的政策予以分摊,确保每个项目的成本可以准确的计量。

该项目的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的各项条件,故从2017年9月开始资本化;2018年12月起项目各子课题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期结转至无形资产。

3、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和资本化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着重于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外延、芯片为核心主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显示、背光、农业、医疗、微波射频、激光通讯、功率器件、光通讯、感应传感等领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经营范围最广。相应的,公司也需要深度的研发储备。公司基于化合物半导体,在LED、射频、电力电子、滤波器与光通讯等多个方向进行研发储备。以上导致公司研发投入总额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一直坚持“技术﹢人才”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不断开拓新业务,壮大实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不断拓展业务的同时也引领国内化合物半导体产业不断升级。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累计获取各项专利及专有技术1,700件,多数为发明专利,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鉴于此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率较高。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源于公司的人才储备,无论在研发人员总数,研发实验室数量等方面,公司均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作为国家人事部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球多国相继成立研发中心,拥有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技术顶尖人才组成的技术研发团队,承担并顺利完成了国家"十五"、"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产业部重点招标项目和国家发改委产业升级专项等。截至2018年底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5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5.36%,在海外拥有多个光电子产业研发实验室专业从事研发工作。

综上,公司认为对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合理商业逻辑。

会计师实施的主要程序:

(1)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逐项检查研发支出的相关政策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1.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1.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1.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1.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时间点的划分

公司在立项之前,会对计划目标和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论证,讨论技术开发的技术协调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等;公司通过技术委员会讨论后,认为完成该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并有完成该研发项目的意图,公司以技术委员会以提案申请表审批后作为开发阶段的起点;

公司开发出的无形资产主要应用于公司各大板块的产品,预计未来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公司对立项后的项目,会安排对研发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调配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支持,以便于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

公司对研发项目单独设立总账明细账进行核算,对归属于该项目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在开发阶段结束之后,会形成结案报告,将其转入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研发失败的则将原归集在开发支出中的内容进行费用化。

会计师通过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储备及投入,并复核差异产生的原因,认为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高且资本化率较高属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合理商业逻辑。

(二)列示2014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金额、资本化金额、项目进展、运营情况、预计完成时间、预测收益及实际产生效益

公司2014年-2018年已进入开发阶段的主要研发项目(指投入1000万元以上)统计如下:

以上项目进展顺利,研发周期一般在12个月以内,部分项目研发时间在1年以上。通过技术研发和优化,公司加速了化合物半导体产品产业化进度,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研发投入的效益部分体现为获取的专利,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累计获取各项专利及专有技术1,700件,多数为发明专利;部分体现为公司综合效益,无法计算至具体项目。2014年至2018年公司化合物半导体产品研发综合效益如下:

近5年来,公司化合物半导体产品营业收入实现年复合增长率为12.43%,2018年已达67.33亿元,该研发综合效益规模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会计师复核了2014-2018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投入的明细资料、获取了相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文件,认为上述信息属实。

(三)2018 年度公司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58 亿元,请披露的具体内容构成情况及相应比例。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1、2018年末开发支出余额具体内容构成及相应比例

单位:元

会计师将上述信息与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核对,未发现差异,上述信息属实。

8.公司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转固进度缓慢。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32亿元,期初23.77亿元,金额较大且多个项目进展缓慢。对于部分项目,公司未明确工程进度,仅披露为“逐步生产运营,但仍有在建项目”。其中,厦门市三安集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项目2014年开工至今,累计投入占预算百分比仅为57.88%,其工程进度缓慢且未计提减值准备。此外,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2015年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百分比为91.45%,2018年为96.51%;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蓝宝石衬底产业化项目2017年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百分比为91.45%,2018年为98.74%;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2015年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百分比为97.84%,2018年为94.17%。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结合在建工程的建设周期、预计竣工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明细、工程进度、预计产能、历史转固情况、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对在建工程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逐项列明各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余额明细,实现生产运营的具体时点和转固时点,以及转固的具体依据;(3)结合目前产线、产能、开工率、产品订单和销量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转固在建工程实际已生产的情况;(4)公司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较大、进展较慢,投入金额占预算比接近100%,请自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相关处理是否存在不当调节利润的动机,同时请核实相关资产的实际状态,说明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回复:

(一)结合在建工程的建设周期、预计竣工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明细、工程进度、预计产能、历史转固情况、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对在建工程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公司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公司制定的“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2、公司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原因

(1)截至2018年末,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尚有22,282.60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以上为该公司后期建设项目。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靠市政公路边的厂房,因市政扩建导致扩建中的路边与正在建设中的厂房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国家相关限制红线,调整规划建设,正在建设实施中的厂房尚未完全完工投入使用,故未转固;②部分芯片设备,如分选机、测试机、PECVD、自动显影机等,由于未达技术要求,故未转固。

(2)截至2018年末,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蓝宝石衬底产业化项目尚有36,152.43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以上为该公司第三期建设项目,主要为南安项目做配套。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2018年采购的设备厂家还在安装调机测试中,故未转固;②某些设备在调机测试过程中未达到相关参数要求,无法验收,故未转固。

(3)截至2018年末,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尚有37,218.94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测试综合楼、5#-7#倒班宿舍等房屋建筑物均处于持续建设中,均未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故未转固。②扩产中的部分外延设备、芯片设备,如Sputter、分选机等,安装调试还未达标,故未转固。

(4)截至2018年末,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扩产及改造项目尚有2,884.78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部分机器设备未调试完毕,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未转固。

(5)截至2018年末,厦门市三安集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项目尚有81,402.26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部分车间厂房未完全竣工,17号宿舍楼和14号测试楼未装修完毕,故未转固。②新增产线设备仍处于调试安装阶段,故未转固。③调机及工艺验证、测试费用,待设备验证测试合格后一并转固。

(6)截至2018年末,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尚有7,493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分选机进厂以来产能未达技术合同要求,暂无法验收,故未转固;②电子束蒸镀机由于离子源不稳定,暂无法验收,故未转固;③部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尚未完成;④其他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故未转固。

(7)截至2018年末,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汽车LED灯具项目尚有3,535.84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固。上述在建工程及其未转固主要原因为:①一期厂房外墙重新大修,因原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完工,公司暂停此建筑物的持续大修,故未转固;②部分测试机、退火炉、点胶机、切割机等设备,还未通过验收,故未转固。

(8)截至2018年末,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在建工程金额82,323.18万元,未转固原因是该项目自2018年开工建设以来,各建筑物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到货机器设备因厂房尚不具备进机条件,未调试完毕,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若干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已超过94%,生产运营已正常开展,只有较少量升级、配套项目还在投入,上述在建工程包括: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蓝宝石衬底产业化项目、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扩产及改造项目、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

公司以下在建工程由于投资金额较大,或者需要分期工程建设,截至2018年末工程进展还未超过60%:

注:初始建设周期、初始预计竣工时间、初始预计产能数据来自各项目可研报告

公司各项在建工程以实际发生支出确定成本,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各项在建工程正处于逐步生产经营状态或建设起步阶段,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会计师对上述问题的主要审计程序有:

(1)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

(2)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期度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3)检查本期度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4)对大额的在建工程,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观察在建工程的状态。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履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审慎、充分。

(二)逐项列明各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余额明细,实现生产运营的具体时点和转固时点,以及转固的具体依据;

1、公司各在建工程转固及余额明细如下:

(1)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的时点为2011年2月,开始转固时点为2011年2月。

(2)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蓝宝石衬底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的时点为2013年3月,开始转固时点为2013年3月。

(3)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化项目实现生产经营的时点为2015年9月,开始转固时点为2015年9月。

(4)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扩产及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扩产及改造项目实现生产经营的时点为2008年8月,开始转固时点为2008年8月

(5)厦门市三安集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项目

单位:万元

(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