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5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强先生、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特分别委托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思海先生、喻林强先生、罗亮先生、陈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金科目前已有的激励安排包括薪酬、期权计划和项目跟投等,不了解实际情况,也无法判断新的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上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数较多,同时上市公司计提专项基金会造成资金占用,且交易涉及二级市场,会造成股价的波动,故本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无法判断。故本人就上述三项议案投弃权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虑,酌情提请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思海先生、喻林强先生、罗亮先生、陈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与上一议案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与上一议案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9年6月6日(周四)15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周四)。

表决情况: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与前述议案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与前述议案相同。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5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监事韩翀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特委托监事艾兆青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计划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职工大会向员工征求意见,并严格执行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本计划参与人系公司员工,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人条件,其作为本计划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三名监事均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职工大会向员工征求意见,并严格执行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一期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系公司员工,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人条件,参与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三名监事均系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6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6日(周四)下午15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9年6月6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

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9年5月

风险提示

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19至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和保证。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本计划的规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二条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全部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在各期持股计划中确定。

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本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途径,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专项基金的提取按以下方式确定:

若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中任一年度(以下简称“考核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38.86亿元的增长率不少于下表所列的该考核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增长目标值”,则该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按该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5%提取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将于经审计的该考核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按上述规则提取专项基金;在该专项基金提取后一个月内,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专项基金在参与人之间进行预分配,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第四条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融资融券;5、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参与认购公司配股;7、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计划存续期为7年,预计滚动实施5期。各期持股计划相互独立。

(二)就本计划项下任一期持股计划,该期的锁定期自该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该期名下时起算。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根据各期方案进行确定,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不得低于36个月。法定锁定期内,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履行该期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管理。若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则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确定,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各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各期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一)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等详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条的相关内容。

(二)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各期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选任程序、召开和表决程序、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等详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条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提请各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前提下,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由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

(二)本计划存续期满即行终止。终止后本计划权益的处置详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延长和缩短本计划的存续期。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等规定以各期持股计划方案为准。

(三)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计划及各期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但各期持有人会议决定缩短、延长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各期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九条 本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满后的处置方式

存续期满后,本计划权益处置方式如下:

1、由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2、若各期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锁定期满后的处置方式

1、各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具体的权益分配由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计划权益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置:

(1)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2)在存续期内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3)将标的股票归属划转至本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处置方式。

各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该期计划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则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集中出售标的股票;若该期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则管理委员会可在该期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标的股票。

(三)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再参与本计划项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清算的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但该参与人参与首期持股计划缴付的自筹资金除外);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上述收益分配给该期持股计划的其他参与人:

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持有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3、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确认持有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5、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持有人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7、发生或存在公司认定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计划相应权益(但本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清算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

(2)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3)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或因病死亡的。

(六)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发生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计划情形的,参与人在本计划中的相关权益进行如下处理(但本条第(四)款以及本条第(五)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各期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本计划应承担的税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各期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各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达到业绩增长条件后,将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计划的资金来源,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本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批准本计划。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由股东大会不可撤销地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项下第二期及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二节第一条第(三)款相关内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相关内容为准。);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审议本计划下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股东大会不可撤销地授权董事长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长委托各期管理委员会办理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长办理成立、实施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组织签署各期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等;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或处理的本计划其他事项。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若本计划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

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9年5月

风险提示

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期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期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四、本期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尚未确定,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期计划拟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相关融资协议尚未签署,本期计划能否配资及配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期计划主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存在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可能存在无法完成股票买入导致本期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期计划系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期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000人。

四、本期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6亿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期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除员工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从公司离职或者发生《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五条约定之任一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为参与本期计划的员工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保证员工自筹资金的年化收益率为6%,具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届时出具或者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持有人、本期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六、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期计划的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24个月。锁定期自本期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计划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锁定期。

八、公司实施本期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九、本期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摘要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本期计划的规模

一、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期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6亿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以标的股票2019年5月17日收盘价6.43元/股作为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期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估为4.98亿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9.3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当本期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5%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二章 本期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期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期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参加本期计划。

本期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期计划参与对象范围

参与本期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000人,本期计划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自筹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计划最终参与人以及其缴款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第三章 本期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期计划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预计总规模不超过32亿元(含融资资金),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16亿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6亿元。

第四章 本期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计划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融资融券;5、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6、参与认购公司配股;7、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期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标的股票锁定期

本期计划锁定期24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期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计划名下时起算。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锁定期。法定锁定期内本期计划不得进行交易。参与人所持份额在本期计划锁定期内不得变动。

第六章 本期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根据《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本期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期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期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等详见第九章的规定。

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期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本期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一、本期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期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等详见《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的相关内容。

二、本期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本期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计划负责,是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选任程序、召开和表决程序、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等详见《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期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计划的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期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

一、本期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期计划的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期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代表本期计划与该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主要条款

截止本期计划公告之日,暂未拟定、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期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为准。

第九章 本期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期计划的变更、终止

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本期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二、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期计划在法定锁定期(即12个月)满后,经持有人会议决定可以缩短、延长本期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本期计划。

第十章 本期计划标的股票的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满后本期计划权益处置方式

(一)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本期计划资产。

(二)本期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本期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期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四)在本期计划届满前6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本期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扔持有的股票过户到个人名下。

(五)存续期满后,本期计划权益处置方式如下:

1、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2、若本期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本期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本期计划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本期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为参与本期计划的员工(离职或发生本章第五条情形之一的员工除外)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保证员工自筹资金的年化收益率为6%。具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届时出具或者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本期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后的分红收益归本期计划所有,管理委员会按参与人持有本期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有本期计划收益(但该参与人参与本期计划缴付的自筹资金除外),并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分配给其他参与人:

(一)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有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三)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确认持有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确认持有人严重违反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五)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七)发生或存在公司认定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期计划相应权益(但本章第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清算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

(二)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三)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公或因病死亡的。

七、本期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离职的进行如下处理(但本章第五条以及本章第六条另有规定除外):

八、本期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章 本期计划应承担的税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期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期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本期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公司实施本期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本期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第十二章 本期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公司负责拟定本期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期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期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期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一期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第十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出现本期计划第十一章情形的,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期计划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期计划的规定;

2、按所持本期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本期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期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内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三、本期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