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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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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 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国内风电行业强劲复苏,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规模和利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未来三年是公司实施海外市场和海上风电的“两海战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公司的铸件生产产能将持续提升,与之配套的铸件精加工项目建设也将继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呈现显著增长。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9-2021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5、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1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23.90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79,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1,633,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8,266,8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0888889的人民币账户908,266,8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336,8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017年6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购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7年6月23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7年12月19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2)2018年1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购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1月9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理财及结构型存款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2018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型存款。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6月1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2)2018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6月1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045.9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17,826.6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74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6.61万元。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其他事项

无。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36,406.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187.09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13,219.29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且分别假设2020年度全部未转股和2020年7月31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而估计,不代表对实际发行和转股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2,939.9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增加净资产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现假设转股价格为20元/股(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转股数量上限为6,000万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未考虑公司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为23.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为24.70%。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变动比例与2018年变动比例一致,即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737.61万元和31,944.39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2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20%。

7、为便于测算,假设2019年度、2010年度不存在除可转债发行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化落地公司“两海战略”的需要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是实现国务院确立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目标的重要支撑。海上风场距离负荷中心较近,消纳能力强,且海上风电利用小时数超陆上风电,发电量优势显著,风电发展逐渐向海上转移。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员的数据,2018年,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提速,新增装机436台,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655MW,同比增长42.7%。海上风电累计装机量由2010年150MW增长至2018年的4445M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占综合新增装机的比重迅速上升,由2010年的0.74%增长至2018年的6.39%,占比逐步提升。据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GW,海上风电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全产业链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随着海上风电装机需求增长,及风电实施地逐步由潮间带向近海、远海推进,风电制造商积极布局大兆瓦海上风电机组。5MW及以上风电机组已逐渐成为国内外主要风电厂商的发展重点,国外8MW机组已完成商业化应用,10MW机组也已经到实验样机阶段。国内风机厂商如金风科技、东方电气、海装风电等的5~6MW海上风电机组也开始陆续下线安装,进入样机试验阶段。随着大功率风电机组的普及,与之配套的核心零部件大型化趋势日益显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是适应海上风电装机量高速增长及关键零部件大型化发展趋势需求,深化落地公司“两海战略”的重要举措。

2、外协加工难以满足公司产能扩张的需要

为应对海上风机装机量提升导致的大型化产品产能不足及海外订单量快速增加,公司自筹资金于2018年初启动“年产18万吨(一期10万吨)海上装备关键部件项目”建设,项目预计在2019年三季度开始投产,逐步形成大型海上风电用毛胚铸件批量化生产能力。

海上装备产品大型化、精密化的发展趋势,对与之配套的精加工设备提出了大型化、重载化、高速化、高精化的要求。传统的外协加工配套企业往往因规模化程度一般、资金实力受限,无力匹配大型数控精密加工设备及对应的操作管理人才,加工能力和加工效率有限,大大制约了公司的产品交付能力。同时,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与外协厂商之间就机加工工艺方案、品控方案、责任界定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激增,生产效率大为降低,业务增长的规模效应难以有效显现,精加工工序的薄弱已成为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因素。

3、实现全工序自主可控,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是集配料、熔炼、铸造、精加工和检测等工序于一体的高技术产品。随着核心零部件大型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下游对产品的配合面加工精度、强度、抗疲劳性、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高,客户倾向于选择技术实力雄厚、品控能力强、具备“一站式”交付能力的供应商合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2万吨的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能力,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从而大大精简客户的采购流程,节省物流成本、沟通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产品品质、性能的自主控制能力,提高产品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4、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00亿元、18.31亿元和23.5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21%。在海上风电政策持续助推及全产业链降本增效的背景下,加之公司“年产18万吨(一期10万吨)海上装备关键部件项目”将在2019年三季度开始投产,预计未来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将保持增长的态势。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5,9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主业进行,一是通过新建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从而大大精简客户的采购流程,节省物流成本、沟通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二是通过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提升公司经营实力,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毛坯铸造技术、工艺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目前已形成7.5万吨的精加工产能,但仅具备少量大型海上风电铸件的精加工生产能力。本次“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运营经验,配合公司发展战略,新增4MW以上大型海上风电铸件的精加工能力,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交付的需求,为公司海上风电铸件业务做强做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资金实力是影响公司业务承揽能力的重要因素。在成套设备重型化、精密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下游客户选择配套供应商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技术门槛,往往也将资金实力列为考量因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将发展精加工业务、建设完整工序体系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高度重视精加工业务技术、人才储备,专门成立了由技术骨干组成的精加工业务小组,负责筛选外协精加工单位,并积极参与精加工工艺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为自主开展精加工业务夯实基础。

随着首发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产能的不断释放,公司已在大型铸件精加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开发了各类专用工装设备,建立了较完善的精加工工艺技术体系和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同时,培养锻炼了一支精干的生产管理队伍,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国内产销规模较大的大型重工装备铸件专业生产企业,公司凭借技术、规模、质量、品牌等优势,通过长期的合作,已与国内外主要风机客户建立了全面、深入、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开始持续为上海电气、重庆海装、金风科技和远景能源等主要海上风机整机厂家批量提供关键零部件产品。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以及大力推进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措施促进降本增效,大力开拓客户和市场,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初步实现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的全工序自主可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并提前实施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人才和营销储备等,从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的经济效益,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4、公司已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2019-2021)》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公司将在生产中大力加强技术攻关,持续改进造型和浇注等工艺,降低毛坯单重和浇注重量,在不断提高工艺出品率的同时不断降低废品率,同时改善产品的性能指标、优化成本并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进一步优选高品质原辅材料,利用自身规模采购的优势,通过积极的询价比价、招投标等各项措施,持续有效地控制原辅材料采购成本。

6、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积极参与海上风电市场与海外市场竞争,争取更多的跨国企业供应份额,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下游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市场地位。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年-2021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细化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方面,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下,必须实实在在地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还认识到,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也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为,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方式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国内风电行业强劲复苏,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规模和利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未来三年是公司实施海外市场和海上风电的“两海战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公司的铸件生产产能将持续提升,与之配套的铸件精加工项目建设也将继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呈现显著增长。因此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为保持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9-2021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5日

至2019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2.01-2.21)、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2.01-2.21)、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联系人:王烨、俞凯、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19年6 月3日一 6月 3日 上午7:30 至11:00;下午12:00 至 16:3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 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