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进口电器电子产品
需按新规接受评定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林坚
记者2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新规的要求。
这个新规就是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共同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简称《实施安排》)。《实施安排》旨在从源头上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减少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促进绿色消费。
《实施安排》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简称自我声明)两种方式。
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主管部门的人士表示,对外公布的认证和自我声明的信息,不涉及任何商业秘密,完全是可公开的信息,例如何种产品以何种方式获得合格评定、该合格评定对应的制造商和生产商等。信息将对社会共享,对后市场监管共享。
该人士提示,自我声明的信息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的依据和抓手,所有不符合结果将与信用监管结合起来,“一次失信,处处受罚,整个信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