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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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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

东”)为 87人,代表股份 108,796,8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1,221,698 股的43.3071%,(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为86人,代表股份 5,169,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76% );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5人,代表股份 103,859,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4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2人,代表股份 4,937,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5%。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5,405,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2%; 反对票 3,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0%;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78,14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96%。反对票 3,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11%。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5,405,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2%; 反对票 3,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0%;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78,14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96%。反对票 3,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11%。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3、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5,406,3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6%; 反对票 3,386,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6%;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778,54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73%。反对票 3,386,439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34%。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4,08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63%; 反对票 4,696,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弃权票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454,1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9%。反对票 4,696,979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68%。弃权票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2%。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5,452,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63%; 反对票 3,340,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824,94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49%。反对票 3,340,039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57%。弃权票 4,1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大会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宝国、付菲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经核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9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为87人,代表公司股份108,796,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5人,代表公司股份103,859,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4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2人,代表公司股份4,937,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5%。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验,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上述1-5项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见证律师:胡宝国

付 菲

2019年5月21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