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成套和高新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公司大股东李春安先生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质押。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除股权质押相关业务及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由出质人或出质人授权人办理及签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50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833,419,462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4.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83,341.95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 担保数量:为隆基乐叶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7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一般额度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鉴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姓名: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2月27日
3、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10亿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隆基乐叶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工商变更,详见公司2018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7、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7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