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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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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39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一一2019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8,544,5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1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8,429,7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978,1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93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8,510,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8,510,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48,510,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48,510,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748,510,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4%;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48,469,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7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03,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33%;反对75,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67%;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746,547,3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32%;反对1,997,1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6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980,93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597%;反对1,997,17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03%;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9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46,308,0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2%;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308,0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2%;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46,308,0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2%;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308,0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2%;反对3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43,9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0%;反对3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8,544,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978,118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薛志勇、秦普高、钟永红、武琳、谭永忠、刘异伟、李亚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薛志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秦普高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钟永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武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谭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选举刘异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选举李亚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建滨、梁伟、彭忠波、俞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吴建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梁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彭忠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俞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桂玲、宁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田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姚桂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宁晁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748,429,75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863,319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4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0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于2019年5月23日下午5:0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薛志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刘异伟参与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薛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薛志勇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薛志勇、钟永红、谭永忠、刘异伟、梁伟组成,其中董事薛志勇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武琳、吴建滨、梁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建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秦普高、彭忠波、俞波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俞波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钟永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涂晓莉、李军、牟家骅、王昉、畅文智、李明轩、吴疆、熊宇静、张晓冬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中,涂晓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畅文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余东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余东亚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郭巍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巍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发行北交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

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拟注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本次信托存续期限预计不超过365天,具体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中储房地产”)的股东,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此前审批通过的15.1亿元综合授信的剩余额度7.2亿元内,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土地解押时,土地解押至重新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期间,若电建中储房地产出现资金或贷款违约风险,同时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支持并按股权比例与电建中储房地产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该还款责任不与三方股东跟电建中储房地产之间的任何债务进行抵销;三方股东将就上述担保行为出具承诺函。同时,电建中储房地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南京泛悦城市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作为其开发公司电建中储房地产的股东,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电建中储房地产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6亿元。其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0.6762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与电建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与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新增专项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用于结算款项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薛志勇、秦普高、武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新增与电建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编号:2019-041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下午5:45在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姚桂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姚桂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姚桂玲女士简历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与电建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与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额度,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新增专项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用于结算款项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新增与电建保理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2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国置业”)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田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田婕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田婕女士的薪酬主要基于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并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简历

田婕,女,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会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经理。

田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

管理人、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国置业”)于 2019 年5月2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薛志勇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薛志勇、秦普高、钟永红、武琳、谭永忠、李亚丹、刘异伟

独立董事:吴建滨、梁伟、彭忠波、俞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薛志勇、钟永红、谭永忠、刘异伟、梁伟组成,其中董事薛志勇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武琳、吴建滨、梁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建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秦普高、彭忠波、俞波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俞波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姚桂玲

2、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姚桂玲、宁晁

职工代表监事:田婕

上述人员任期从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钟永红

2、副总经理:涂晓莉、李军、牟家骅、王昉、畅文智、李明轩、吴疆、熊宇静、张晓冬。其中,涂晓莉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畅文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畅文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与余东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余东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五、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郭巍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邮箱:ir@langold.com.cn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薛志勇,男,1973年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投资经济方向博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北京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国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薛志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普高,男,1969年出生,长沙电力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本科、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学专业本科、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先后担任水电八局总会计师办公室、核算部副主任、财务处会计核算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事业部财务总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沙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南国置业董事。

秦普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 琳,女,1980年出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先后担任北京住总集团人力资源主管、中国数码集团文化产业部行政管理中心人事经理、北京豪思国际集团人事行政部经理、昂展置业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高级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董事、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诚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南国置业董事。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南国置业董事。

武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永红,男,1966年出生,成都科技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四川区域总部党工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北区域总部党工委副书记、总经理,华中区域总部党工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钟永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永忠,男,1968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3-1994年在香港中侨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策划部主管;1994-1995年在香港百营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营销部经理;1995-2004年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资金信托部总经理;2004进入本公司,曾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鑫百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国置业董事。

谭永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35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丹,女,1981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进入本公司,曾担任南国大家装总经理助理,武汉南国雄楚广场项目副总经理、南国大家装江南店运营项目总经理。现任武汉泛悦MALL-南湖店总经理、公司董事。

李亚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异伟,男,1972年出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研究生。曾任深圳新特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曾在深圳国投证券公司(现国信证券)从事办公室及资产管理工作,历任长城证券第三营业部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深圳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南国置业董事。

刘异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滨,男,1961年出生,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本科。曾任惠州大亚湾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海国际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贵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国置业独立董事。

吴建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 伟,男,1970年出生,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曾任北京清华同衡规则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南国置业独立董事。

梁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忠波,男,1980年出生,法学博士。2007年至2011年,供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1年至2015年,担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国置业独立董事。

彭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波,男,1972年2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财务部科长、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供给经济学理事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盛证券公司合伙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监事会成员简历

姚桂玲,女,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湖北工业学校教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机电工程系副主任、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

姚桂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宁晁,男,1979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历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主管,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产权部副总经理,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南国置业监事。

宁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92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婕,女,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会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经理。

田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钟永红先生简历同上。

涂晓莉,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会计,北京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产权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曾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总经理,南国置业监事。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涂晓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军,女,1967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本科,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建筑师,2000年进入本公司担任设计总监,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

李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435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牟家骅,男,1973年出生,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曾任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六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北京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设计研发部总经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管理部规划发展处处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牟家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昉,男,1975年出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曾任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城建筑设计公司建筑室主任,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建院约翰马丁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室主任,万达商业规划研究院建筑一所所长,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中心北区副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商业事业部总经理、研发部部长。

王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9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畅文智,男,1979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副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高级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南国置业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畅文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李明轩,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2011年毕业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2015 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纳通医疗集团人力资源主管、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经理、高级经理、南国置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部长、商业事业部副总经理、襄阳城市广场项目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商业事业部副总经理。

李明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疆,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设管理专业,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专业经理、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专业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高级经理、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副部长,南国置业投资总监。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

吴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宇静,男,1976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工程专业,2015年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建三局总承包山东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和记黄埔地产武汉公司工程管理主任,洛阳诚翔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南国置业南湖城市广场开发项目部工程经理,南国置业首义汇开发项目部副总经理,南国置业工程技术管理部部长,南国置业股份南国中心开发项目部副总经理,南国置业总经理助理、南国置业洺悦府开发项目部总经理、洺悦华府开发项目部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

熊宇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4,7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冬,男,1975年出生。1996年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工业造型设计专业,200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广告学专业,大学学历。曾任武汉银马广告公司设计部经理,南国置业营销管理部平面及整合推广经理,南国置业南国北都项目营销经理,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大武汉二期项目营销经理,南国置业营销管理部部长,武汉泛悦城项目副总经理,武汉洺悦芳华项目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副总经理。

张晓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余东亚,男,198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余东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郭巍,男,1971年出生,本科,武汉工程技术学院建筑工程专业毕业,注册造价师,一级建造师;曾任武汉钢铁公司建工集团项目经济师,名流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成本主管,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经理、供应链管理部部长。现任南国置业审计部部长。

郭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7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生效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债权融资计划。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利率: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挂牌利率。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首期发行应在备案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

6、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如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一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挂牌管理人通过挂牌定价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7、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46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

支持票据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或“本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本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光大证券、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由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发起机构设立“南国置业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本项目采取储架发行形式,具体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和发起机构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具体信托名称以各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成立时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信托”)。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信托基本情况

1、发行方案:特定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债权人对本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货物买卖或境内工程承包/分包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服务等基础交易而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享有的特定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并将此特定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由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设立本次信托并以本次信托所募集的资金从特定商业保理公司处购买基础资产。信托设立后,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将对信托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入池资产真实、合法、有效,如本公司下属公司未能在入池资产到期日足额偿还应付账款,本公司将对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在入池资产到期日前(含该日)向信托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纠纷)抗辩,直至入池应付账款获得全部清偿,承担应付账款到期无条件清偿应付款的义务。

2、基础资产:特定商业保理公司在信托设立日转让给发行载体管理机构的、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而自债权人处受让的、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到期支付基础交易项下应付账款的请求权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以及基于该等请求权而享有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

3、发行额度: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拟注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4、发行期限:本次信托存续期限预计为不超过365天,具体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5、票据分层: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6、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机构认购。

7、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无票面利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享有。

8、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信托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及信托设立后需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上述授权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信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公司通过本次信托进行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融资,可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本次信托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账期,改善现金流。

四、影响信托的因素

由于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程序较为复杂,本项目可能出现在交易商协会未能成功注册,投资者认购不足等原因导致项目发行失败的风险。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