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9-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9,655,002.94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1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9,655,002.94份,表决结果为:19,655,002.9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1.13%,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5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前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其《关于准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03 号文)。

(二)关于转型时间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正式将“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A/C”,基金代码:“003403/007210”)。自同日(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介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刊登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