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04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4日下午2点3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66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81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29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89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9,362,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9195%。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0人,代表股份67,30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1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9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8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62,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321%。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的公司股份回购总额20,101,239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543,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4%;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6%;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9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9%;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11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4175%;反对192,54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9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42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8%;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2%;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云芳、鲍晨回避表决,所持股份合计73,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42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8%;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2%;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云芳、鲍晨回避表决,所持股份合计73,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429,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8%;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2%;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云芳、鲍晨回避表决,所持股份合计73,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6.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6.03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6.04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6.05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075,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09%;反对192,513,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31.577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4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7630%;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29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梁铭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