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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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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19一048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神娱乐”)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层、1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被告一: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905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晔

被告二:朱晔

身份证号:110101197701******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伙份额收购款296,469,603.10元(其中收购基本价款289,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7,469,603.10元。差额补足价款以28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9%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实际应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933,143.51元(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实际应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本案中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3、诉讼依据

2016年12月5日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西藏问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问道”)签订《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西藏问道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区天神乾坤问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问道”),国投泰康信托认缴出资额28900万元占比为84.975%。

随后,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西藏问道签署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作出约定。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国投泰康信托为宁波问道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公司为宁波问道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第11.4条对属于特定风险事件的情形作出约定并约定特定风险事件出现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提前购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

《收购协议》约定当触发《补充协议》或《收购协议》约定的提前收购条款时,公司应当对国投泰康信托的预期投资收益进行差额补足或收购国投泰康信托在宁波问道的合伙份额。

国投泰康信托与朱晔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朱晔为公司在《收购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国投泰康信托认为,公司已经发生前述特定风险事件,要求公司收购国投泰康信托合伙份额,并要求朱晔依据《保证合同》对公司的收购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中信银行与天神互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投资广场A座

负责人:刘红华

被告一: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9层A座

法定代表人:朱晔

被告二:朱晔

身份证号:110101197701******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

被告三:石波涛

身份证号:320481197806******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天神互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天神互动立即给付原告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116,87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天神互动给付原告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4)请求判令被告天神互动承担原告已发生的律师费400,0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朱晔对上述1、2、3、4项请求范围内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三石波涛对上述1、2、3、4项请求范围内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3、诉讼依据

2018年2月11日中信银行与天神互动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与朱晔、石波涛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年3月6日、2018年4月4日中信银行先后向天神互动发放共计12,000,000元贷款。

前述合同约定若天神互动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被告应立即书面通知中信银行。若被告对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发生违约情形,中信银行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提取的额度内的任何款项,并要求天神互动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中信银行要求天神互动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向中信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中信银行特起诉至法院要求天神互动清偿全部债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中信银行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朱晔、石波涛名下价值12,516,870元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高度关注诉讼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注:网游天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天神互动之全资子公司。

五、公司因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证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