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5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金额:债券本金5,4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原告撤诉,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分别于 2019年4月4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第2019-021号)、5月1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第2019-041号),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我司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就上述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2民初268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具体如下:
本院认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21,570元,减半收取计160,785元,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撤诉,将有利于化解“17实达债”违约风险,逐步恢复金融机构对公司的信心,为下一步公司逐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创造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