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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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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本公司期末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和2017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进行了审议。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以及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情况与我们获取的信息一致。

四、其他事项

1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9.71亿元,同比减少42.17%。其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29亿元,同比减少68.54%,均为银行承兑票据,公司报告期末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87.98亿元进行终止确认。同时,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为7.42亿元,同比减少21.98%。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2)列示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五大对象及其关联关系、对应的应收金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3)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和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对象和资金用途;(4)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将3.61亿元的应收票据进行了质押,而公司报告期末账面应收票据金额仅为2.29亿元。上述质押的应收票据是否包括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补充说明公司将尚存在质押的票据予以终止确认的合理合规性;如否,请解释公司期末质押应收票据金额大于期末应收票据金额的原因。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的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比期初余额降低2.09亿元,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相比期初余额降低4.98亿。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以及收入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本期收回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减少2.02亿。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系化工设备生产及销售,根据不同订单合同其生产及结算周期不一,本期加大清欠力度,收回前期款项。应收票据余额降低主要原因是本期末齐鲁一化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较期初减少2.76亿元。

(2)列示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前五大对象及其关联关系、对应的应收金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应收票据前五名明细如下: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份公司内部单位采购甲醇,把其正常经营收到的票据背书给内部单位支付货款。期末按前手统计应收票据前五名时,形成应收票据恒通化工。

(3)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应收对象,是否附追索权,和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对象和资金用途;

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87.98亿元,主要是合并范围内企业间发生的形成的背书转让及贴现的应收票据123.71亿元,从外部客户收到的背书转让及贴现应收票据64.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统采统销,内部交易流程主要通过票据结算,形成了内部应收票据背书。同时,为了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公司结合资金余额及贴现成本,将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或者贴现,导致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

虽然上述票据在贴现和背书转让时附有追索权,但上述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且其承兑人均为信用良好的银行,公司被追索的可能性很小,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票据所有权的风险及报酬已实质转移给对方,公司与供应商拥有合法的贸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且已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进行了转移,公司对此类已转让的应收票据的继续涉入程度较低,因此期末终止确认了上述票据及应付供货商款项。

(4)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末将3.61亿元的应收票据进行了质押,而公司报告期末账面应收票据金额仅为2.29亿元。上述质押的应收票据是否包括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补充说明公司将尚存在质押的票据予以终止确认的合理合规性;如否,请解释公司期末质押应收票据金额大于期末应收票据金额的原因。

本公司期末应收票据质押金额3.61亿元,系质押应收票据向银行进行借款,质押金额大于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原因系质押的票据出票人系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期末合并报表中相应应收票据余额已经与对应的应付票据余额进行了抵消,因此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中不包含该质押的应收票据余额。

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收票据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获取应收票据台账、对在手票据进行盘点等。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相一致。

1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8.00亿元,同比大幅减少。补充披露:(1)预付金额前五名的对象及其关联关系、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交易情况等;(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1)预付账款前五名明细:

预付账款前五名中,关联方预付账款形成原因为公司从事化工贸易业务,期末预付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乙二醇、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己二酸款。

(2)报告期末本公司预付款项下降原因系:①期末市场行情不稳定,减少采购量,导致贸易业务期末预付款较期初减少7.59亿元。②部分子公司由于期末环保检查停产检修较多,原材料采购量下降,导致期末预付采购金额降低。

会计师意见:

针对预付账款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抽样查看预付账款相对应的采购合同条款、支付凭证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检查预付账款账龄的准确性;查看预付账款所对应的货物的期后入库情况;抽样执行函证程序等。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相一致,预付账款下降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

15.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25.95亿元,包括原材料12.94亿元、库存商品9.95亿元,在产品2.78亿元。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分别计提跌价准备289.50万元和819.21万元。补充披露:(1)存货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数量和对应的金额,并对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2)结合存货所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的价格变动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1)存货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数量和对应的金额,并对关联采购形成的存货予以单独列示;

期末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主要明细如下:

续:

(2)结合存货所涉及的原材料及商品的价格变动和后续需求变化情况等,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原材料: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料煤、燃料煤、盐、甲醇以及备品备件等。由于公司生产出最终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期末账面价值,本期原材料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无需考虑计提减值。

而针对公司库龄较长、呆滞不用的备品备件及报废的原料等,基本上均已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5.87万元;因此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库存商品:公司期末针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化工产品期末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中乙二醇146.60万元,甲醇175.8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针对存货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实施监盘程序,检查期末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等。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76.30亿元,同比减少27.93%。其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45.61亿元,同比下降35.23%。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为5.93亿元,比上年大幅增加。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绩和采购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2)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前五大对象的具体名称、交易背景、对应的采购货物入库和销售情况等;(3)公司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加,说明其交易背景、应付对象及其关联关系等,是否存在通过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相关成本及合法合规性。

公司回复:

(1)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下降的原因:①本年度加强统采统销,内部交易票据结算量增加,期末将内部票据贴现重分类到短期借款;②本年度公司落实清欠专项行动,清理了大量中小民营企业款项。

(2)应付账款前五名明细:

应付票据前五名明细:

前五名中包括子公司是公司内部不同性质公司之间,不同地区公司之间采购尿素、设备采用票据结算,收到票据的一方已将票据背书转让,期末应付票据与应收票据无法抵消形成的。

(3)商业承兑汇票2018年期末余额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2018年期末余额相比2017年期末余额上升3.81亿元,上升比例为180.27%。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交易背景均为正常采购原材料及设备产生,商业承兑汇票本期余额增加原因系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余额有限,部分子公司由于商业信誉较好,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原因增加了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截止2018年期末没有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付票据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获取应付票据台账并对其进行发函确认等。我们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也未发现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的情况。

17.公司商誉的期末余额为4590.45万元,主要为收购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相关商誉,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补充披露:(1)上述商誉的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对象、成本、收购时的净资产等;(2)结合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的原因。

公司回复:

(1)上述商誉的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对象、成本、收购时的净资产等;

2009年12月5日,公司子公司阳煤化投公司与正元集团其他自然人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阳煤化投公司按评估值收购正元集团12名自然人股东出让的9000万股股份,同时对正元集团现金增资9000万股。本次收购、增资完成后,正元集团的总股本由42000万股增加到51000万股。其中,阳煤化工公司持有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9.22%,成为正元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3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0.78%。同时约定,阳煤化投公司在正元集团股东会享有51%表决权,在董事会7个席位中占4个。

上述收购成本与被收购业务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差额4,590.45万元确认为商誉。

(2)结合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进行减值的原因。

①正元化工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②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A、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采用的估值假设如下: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资产组能够按照正元集团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假设资产组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资产组经营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假设基准日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与前期保持一致。

B、关键参数

预测期: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测期间2019年-2023年,后续为稳定期,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稳定期的收入与2023年预测的收入金额一致。

折现率:折现率的计算方法依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参考使用了十年期记账式国债于2018年末的收益率平均值确认,市场风险溢价参照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本报告期,公司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1.03%,已反映了相关风险。

经测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561,420.20万元,期末商誉不存在减值。

会计师意见:

针对商誉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获取管理层财务预算,分析关键经营假设、折现率等参数的合理性;复核了商誉减值计算的准确性。我们认为2018年末正元化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8.公司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达2.42亿元,其中包括催化剂1.55亿元,融资费用0.51亿元。补充披露上述长期待摊费用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摊销年限等,并结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合规性。

公司回复: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注1: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加快或减慢)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反应过程中会改变)都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叫做催化剂。阳煤化工各分子公司产品种类多,中间产品更多,包括合成氨催化剂、变换催化剂、乙二醇羰化、加氢催化剂、烯烃催化剂等,设计使用寿命为1到3年不等。为保证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保证催化剂使用寿命符合设计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生产装置稳定、经济运行,降低生产消耗,节约单位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摊销年限与长期待摊费用标的实际消耗年限基本相符,摊销期限合理。

会计师意见:

针对长期待摊费用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检查新增项目的性质、受益期限;我们认为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