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5版)

2019-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b)稳定期增长率的来源及合理性:

公司预测五年期预算后的现金流量所采用的加权平均增长率,参考中国长期通货膨胀率、公司自身经营及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情况,与行业的预测数据一致,不超过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c)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的来源及合理性: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中,采用税后现金流量,并使用与之相匹配的税后折现率进行折现;而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中,则采用税前现金流量和与之匹配的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

i)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方法计算税后折现率:

公司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考虑市场整体状况、行业经验及市场权威机构的行研信息,结合地域因素计算资产组组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E/(E+D))*Re+(D/(E+D))*Rd*(1-T))。其中,债资比(D/E)参考了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权益资本成本Re、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及企业税率T的选取都是依据资产组组合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及各经营分部加权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

ii) 基于税后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后折现率应得出与采用税前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前折现率相同的计算结果的原则,使用税后现金流、税后折现率与税前现金流,通过迭代计算得出税前折现率。

对于其他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有影响的指标,如费用率、营运资金等指标,公司综合考虑了以前年度的历史数据、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确保该些假设有合理的理由及内外部的信息所支持。

(2)结合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及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等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对象、资产组组合的认定、商誉减值可收回金额确认方法均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近三年来,在评估时均采用了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并对重点指标(关键假设)的确认方法保持一致。重点指标(关键假设)主要包括:

● 详细预测期及后续预测期收入增长率

● 毛利率

● 折现率

a)预期增长率及毛利率的合理性:

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在中国的乘用车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于汽车经销及服务行业具备的经验平均超逾10年。预期增长率及毛利率充分考虑管理层对未来市场的最新信息的掌握、判断及行业趋势,并与公司以往业绩和未来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b)稳定期增长率的合理性:

公司预测五年期预算后的现金流量所采用的加权平均增长率,参考中国长期通货膨胀率、公司自身经营及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情况,与行业的预测数据一致,不超过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c)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的合理性: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法中,采用税后现金流量,并使用与之相匹配的税后折现率进行折现;而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中,则采用税前现金流量和与之匹配的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

i)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方法计算税后折现率:

公司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考虑市场整体状况、行业经验及市场权威机构的行研信息,结合地域因素计算资产组组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ii) 基于税后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后折现率应得出与采用税前未来现金流对应税前折现率相同的计算结果的原则,使用税后现金流、税后折现率与税前现金流,通过迭代计算得出税前折现率。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与商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要求,报告各期均公允反应商誉是否发生减值,不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具体证据和说明如下:

公司历年来对未来发展情况高度关注,自上市以来,在2018年度之前,公司业务保持着良性、高速增长,公司近3年来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情况,汇总如下:

在业务良性发展的情况下,以前年度管理层未识别出重大商誉减值迹象,但在每年年度终了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16年、2017年未发生商誉减值,因此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6年度及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的对象、资产组组合的认定、商誉减值可收回金额确认方法以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方法等均与2018年度一致,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而2018年度,我国国民经济总体稳中有进,但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特别是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增速都出现放缓趋势,导致国内宏观经济承受了一定的下行压力。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汽车市场发展也正面临新的挑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汽车产销数据显示,汽车工业产销量均低于年初预期,新车市场已完成从高速向中低速增长转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352.9万辆和2,371.0万辆,同比减少5.15%和4.08%。同时,公司的北方区域经营的重要汽车品牌捷豹路虎出现经营波动,销售收入较2017年下降18%。由于该汽车品牌的销售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管理层识别出北方区域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迹象。经商誉减值测试,北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9,503万元。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广汇汽车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广汇汽车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由于商誉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我们将商誉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对其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程序等应对措施。

我们阅读了广汇汽车对本问题的回复,并将其与我们在审计广汇汽车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从广汇汽车获取的管理层解释及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了比较,我们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三、其他

13.年报显示,公司账面价值为7748.31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27.90亿元的固定资产、5543.2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未办妥产权证书。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产的具体用途、实际使用情况、使用年限,以及相关权属证书至今未办妥的原因,并说明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1)未办理产权的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办理产权土地、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① 未办理产权土地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办理产权证办理的土地使用权7宗,面积总计为65,113平方米,尚未完成产权办理的土地面积占公司所有土地面积比率为1.2 %。该等未完成产权办理土地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② 未办理产权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产权证办理的投资性房地产4宗,面积总计为16,573平方米,尚未完成产权办理的投资性房地产面积占公司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面积比率为19.92 %。该等未完成办理产权办理投资性房地产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③ 未办理产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办理产权证办理的固定资产210宗,面积总计为1,181,156平方米,尚未完成办理产权办理的固定资产面积占公司所有房产面积比率为31.21 %。上述未完成产权办理固定资产用于包括汽车4S店经营及区域办公,使用年限自2年至15年不等。

(2)未办理产权的原因

上述物业中,部分面积的土地、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产权办理工作正常进行中,限于相关主管部门程序要求,产权办结尚需时日。

上述物业中,部分面积的固定资产系广汇汽车下属各公司租赁土地自建房屋,该等房屋产权办理应由出租人完成,而非承租人完成。

除上所述外,剩余土地、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原因主要系汽车经销行业经营所需土地房屋面积大,通常会考虑在土地资源充沛且价格较低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设立门店开展业务,由于城市土地规划尚未完善等原因,存在经营所用物业在性质、用途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法律上不合规的情形,该等情形系行业普遍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限于此原因产权办理迟滞。

(3)公司就物业产权未办理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

为防止或降低物业产权未办理可能给业务持续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措施积极管理该等事项,包括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推进加快产权办理进程、争取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消化产权未办理事项对经营的影响,采取该等措施后结果如下:

① 截至目前,就该等产权未办理的物业,公司及下属公司并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书面通知,也未因此收到拆迁动迁的书面通知。

② 就上述产权尚未办理的土地中,面积为53,500平方米的土地已获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函件确认,确认该等部门会继续允许/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在该等土地上的经营行为。

就上述产权尚未办理的投资性房地产中,面积为9,373平方米的投资性房地产已获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函件确认,确认该等部门会继续允许/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在该等物业上的经营行为。据此,公司及下属公司占用、使用该等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投资性房地产被要求收回或被处以重大处罚的可能性很小。

上述产权尚未办理的固定资产中,面积为423,147平方米的固定资产已获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函件确认,确认该等部门会继续允许/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在该等房产上的经营行为。据此,公司及下属公司占用、使用该等固定资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房产被要求收回或被处以重大处罚的可能性很小。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