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量化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止。2019年5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6,355,578.5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132,380.0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16%,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132,380.08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9年5月27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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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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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05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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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28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19年05月24日,新能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14元,相对于当日1.05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3.10%。截止2019年05月27日,新能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1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新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