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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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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2019年4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961.49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城投资股权的议案》

公司为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同时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经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公司拟将持有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资”)3000万股,占中城投资1.83%股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限价交易,转让价格为不低于1.60元/股。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向参与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961.49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2019年4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5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4,961.49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曾用名“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14,961.49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文”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本公司”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8.7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3,614,850元,扣除承销费用 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614,85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8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9月6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27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8月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4 月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局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2:截至2019年4月30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5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24,97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200万元变更为22,200万元;(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1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前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调整,公司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7年10月,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首期款项汇入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建设期为资金到位后的12个月,因此,该项目原定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18年10月。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验收审批预定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审慎决策的基础上,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1)建成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生产工厂,规划厂房3万平方米,年产能1560万支,其中30AH方形铝壳电芯产能1200万只,86AH方形铝壳电芯产能360万只;(2)配套设施:新增公共设备场地2000平方米,原料库3000平方米,成品库5000平方米。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总投资141,510.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748.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761.28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为0.00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公司拟终止实施的建设项目为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后,宏观经济形势和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动力电池市场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增强流动性。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各募集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4,961.49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9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超过一年,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截至目前,公司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为15,500.00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到期后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天国富证券对维科技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城投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为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同时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经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公司拟将持有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资”,证券代码:833880)3000万股,占中城投资1.83%股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限价交易,转让价格为不低于1.60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向参与本次交易。若上述关联方交易成交,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同时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经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公司拟将持有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资”,证券代码:833880)3000万股,占中城投资1.83%股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限价交易,转让价格为不低于1.60元/股。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城投资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交易方情况介绍

上述资产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限价交易,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有意向参与交易。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2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06.55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 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 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房屋租赁。

实际控制人:何承命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维科控股以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金融服务、大宗贸易、仓储物流、进出口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住宅地产、工业地产等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产业投资集团。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本公司与维科控股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威(会)财审字【2019】00266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57.69亿元,负债总额127.20亿元,资产负债率80.66%,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0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19.39亿元,净资产30.49亿元,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167.39亿元,实现净利润6308.09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出售资产: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3%股权

2、权属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企业名称: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 39F39-21 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路林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630万元

主营业务: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理。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江西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71%股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8%股权、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8%股权、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持有3.06%股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3%股权等其他股东。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9)第 146065 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城投资总资产50.83亿元,负债总额25.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5.33亿元(每股净资产1.53元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4302.89万元,净利润25611.34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城投资总资产57.67亿元,负债总额31.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5.74亿元(每股净资产1.57元 );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959.77万元,净利润681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主要为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同时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2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2日

至2019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5月28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9年6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女士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