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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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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42,450,167.17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闽02民初754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厦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厦工工贸”)支付拖欠货42,450,167.17元及逾期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张树勋、孙剑武、杨玉琳、岳小键、吴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16年8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3”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5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2016)闽02民初754号),基本内容如下:

1.被告陕西厦工工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所欠货款42,450,167.1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

2.被告张树勋、杨玉琳、岳小键、对陕西厦工工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厦工工贸追偿。

3.本案件受理费254,076元,由被告陕西厦工工贸、张树勋、杨玉琳、岳小键共同负担。本案件鉴定费59,375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4,046.13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