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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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于2019年5月24日和2019年5月27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08,600股,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

2、顶信瑞通计划于2019年5月29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3,586,310股且不超过7,172,620股,即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的股份,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

一、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顶信瑞通的通知,顶信瑞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3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顶信瑞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28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

本次增持完成后,顶信瑞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58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7,589,3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0%。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以达到和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的方式,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四)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间为自2019年5月29日起的6个月内。

(五)已增持股份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择机进一步增持,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3,586,310股且不超过7,172,620股,即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的股份,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

公司如因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也将保证增持后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若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上述相关各方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是基于公司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的认可。顶信瑞通目前资金充裕,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无法到位的风险,亦不存在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已增持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本次增持后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30%,后续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2019年5月29日起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顶信瑞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尽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报备表》;

2、《关于增持大通燃气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3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立国、田立新、吴玉杰、阚永海4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3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7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曹有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3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的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甲方”)自愿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随借随还),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

顶信瑞通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关联董事丁立国、田立新、吴玉杰、阚永海4人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5号楼二层206(园区);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顶信瑞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顶信瑞通持有公司股份107,58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系控股股东顶信瑞通自愿无偿支持公司发展的结果,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借款金额和方式: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用款需求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可根据用款需求在前述借款额度和期限内随借随还。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所需。

借款利率:无息(0%)。

担保措施:乙方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签章且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系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向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控股股东顶信瑞通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顶信瑞通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顶信瑞通于2019年2月13日向公司提供了1.15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全部归还了该笔借款。

除前述无息借款以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顶信瑞通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