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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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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2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1-3月份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2)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注2:2019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

(三)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5,505.94万元、221,245.20万元、254,324.47万元和250,167.42万元。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总资产整体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86,757.18万元、185,922.27万元、175,712.69万元和162,315.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11%、84.03%、69.09%及64.88%。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2017年末流动资产较上年有较大增幅,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所致,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9,435.21万元,较2016年末增加84,946.35万元,同比增长586.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8,748.76万元、35,322.94万元、78,611.78万元和87,851.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分别为24.89%、15.97%、30.91%和35.12%。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系随着新厂房的竣工验收和购买设备的增加、部分新购入设备尚处于调试安装阶段,以及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均大幅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2,627.43万元、88,302.68万元、113,260.03万元和107,042.82万元。2016年至2018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的总负债规模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9,785.12万元、86,518.96万元、108,081.64万元和101,462.0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高达96.09%、97.98%、95.43%和94.79%。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16,733.84万元,增长23.98%,主要系应付工程款上升以及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21,562.68万元,增长24.92%,主要系为满足母公司新项目电子模组中心所需资金而增加短期借款以及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842.31万元、1,783.72万元、5,178.38万元和5,580.7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1%、2.02%、4.57%和5.21%,占比较低。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收益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4、2.15、1.63和1.60,速动比率分别为0.99、1.85、1.35和1.32,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46%、27.26%、28.33%和27.33%,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88%、39.91%、44.53%和42.79%,其中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总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较为合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15倍、30.45倍、10.95倍和5.56倍,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利息偿还能力较强。

综上,从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发生的财务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注:2019年1-3月财务指标已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4、3.16、2.86和2.60,应收账款的账龄在一年以内,资金回笼情况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47、6.37、5.17和4.68,存货流动性较好,运营能力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和相关精密模具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盈利数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6,524.18万元、173,962.88万元、177,460.71万元和41,298.29万元,保持稳步增长趋势,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稳定,为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672.60万元、15,997.88、10,861.92万元和2,060.16万元,其中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减少32.10%,主要系人工和制造费用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增加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公司章程》(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含税)。

2、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4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54,8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191,800,000股。

3、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1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76,72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268,520,000股。

(三)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现金分红外,其余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自己留存,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812,4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748,6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812,41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4,483,503.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57,926,497.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张浦支行账号为1102232129000143727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7,265,128.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21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451.8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51.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购入2,600.00万元无固定存续期限理财产品,于2018年11月23日赎回100.00万元,收到投资收益为2,273.97元。截止日剩余金额为2,5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534.43万元(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2,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72%。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新增300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21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84.43万元,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投资收益一并转入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持续投入项目。

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15.16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购买理财投资收益一并投入项目。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将于项目计算期第四年完全达产,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效益9,507.70万元。截止日该项目部分机器设备投入使用,但该项目尚未全部完工。

注2:年新增300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21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将于项目计算期第四年完全达产,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效益6,338.20万元。截止日该项目正进行调试与小批量试产,尚未正式投产,未实现效益。

注3:新建研发中心(昆山)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