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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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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和Energas Ltd.回避表决本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启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1%,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健华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1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于2018年7月9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解锁比例为3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启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4%,姚健华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