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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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从1,439,789,550股减至1,439,786,060股。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96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截至2019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439,786,060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8,215,71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1,439,78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215,715股公司股票,按1,431,570,3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96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86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就本次分红派息所涉相关现金股利,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0,057,144.31元=1,431,570,345股×0.209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0840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08404元/股=300,057,144.31元÷1,439,786,06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08404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