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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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9-053

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6日

3.分红方案:每10股派2.5元

4.现金分红总额:82,592,168.7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累计回购股份1,561,6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已全部注销完成。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不受股份回购事宜的影响。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330,368,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园振华路28号

咨询联系人:王勇 陈燕

咨询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电话:0731-89935152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