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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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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04月0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05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年5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9年1月24日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上的《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9年1月24日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1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255,005.12份,其中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120元,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8,173,408.38份;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1.109元,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1,081,596.74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5号文核准募集,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 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6日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30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6,815,260.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350.6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9年1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终止,从2019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2019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1月2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自2019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1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5,193.73 元。2019年2月11日,备付金保证金共18,926.63元划入托管账户;2019年3月4日备付金保证金共18,451.92元划入托管账户;2019年4月2日保证金7,815.18元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294,348.84元。其中卖出债券冲减应收债券利息294,090.41元, 于2019年2月18日完成交收划回托管户。活期存款及备付金、保证金利息258.43元,于2018年3月21日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3)截至2019年3月27日,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卖出,清算金额为人民币9,968,622.24元(含应收利息)。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439.16元,该款项于2019年1月25日进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4,942.68元,该款项于2019年1月29日全部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082.35元,该款项于2019年2月11日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52.11元,该款项于2019年2月11日完成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47.97元,该款项于2019年2月11日完成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67.18元,该款项于2019年3月4日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83,316.15元,已于2019年3月8日全部完成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清算期间

注:上表所有的收入金额数据为包含了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的数据。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2:回购利息收入包括2019年1月25日及2019年1月29日到期的交易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注: 2019年1月29日支付扣除基金赎回费后的基金净赎回款项118,979.87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9年3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226,497.0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27日报告期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9年3月27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1,229.34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