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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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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昊旻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188,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8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80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1,43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2%;反对2,7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43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2%;反对2,7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43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2%;反对2,6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048%;弃权1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43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72%;反对2,7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24,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58%;反对2,5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2%;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17%;反对2,5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195%;弃权1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81,541,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63%;反对2,4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50%;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2%;反对2,4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024%;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65,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56%;反对2,7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7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21%;反对2,7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8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458,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69%;反对2,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5%;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15%;反对2,7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8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