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36,494,45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26,824,722.80元;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494,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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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30日至登记日: 2019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朱凤
咨询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电话:0575-848101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
2、本次调整后“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25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9年6月10日
一、关于“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36,494,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根据“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亚药转债”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6.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亚药转债”转股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2日,目前“亚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