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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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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8.7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8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四)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不得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 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运达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基本情况

为增强资金实力、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台风电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注册资本由450万元增至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由战略投资者认缴。本次增资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二台风电60%股权,战略投资者将持有40%股权,二台风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产交所挂牌期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月16日),二台风电增资扩股项目仅产生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1016,以下简称“节能风电”)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2019年1月28日,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组织开展投资方遴选工作,节能风电综合排名第一。节能风电此次增资报价为每出资额1元,共计增资额300万元。因节能风电为公司关联方,同时2019年1月1日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与节能风电的交易金额为485.8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需提请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415,55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48,430.94万元,净资产769,739.0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237,606.74万元,净利润59,706.35万元。

关联关系:节能风电与公司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1%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股份)同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制。

三、标的公司二台风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新城区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勇毅

注册资本:4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台风电从事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二台风电总资产为955.53万元,净资产为450.10万元;2018年度,二台风电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台风电此次增资扩股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进场交易底价,最终增资价格以摘牌价确定。

根据2018年9月3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第10124号《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二台风电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49.95万(该评估结果已备案),即每出资额1元,因此本次300万出资额的进场交易底价为300万元。节能风电在竞争性谈判环节的增资报价为300万元,即每出资额1元,不低于进场交易底价。

本次增资价格确定过程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二台风电的资金将更加充足、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本结构更加优化,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此外,本次增资完成后,二台风电仍为运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凌强、朱可可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本次增资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增资价格确定过程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侵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台风电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进场交易底价,最终增资价格以摘牌价确定,增资价格确定过程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运达股份全资子公司二台风电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部分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担保情况介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是由公司、中国水电顾问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顾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公司持有其30%股权,水电工程持有其61%股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 9%股权。崇阳新能源主要从事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业务。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是由公司、水电顾问、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788万元,公司持有其30%股权,水电顾问持有其60%股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桂阳新能源主要从事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业务。

根据风电场建设资金需求,同时为了降低贷款利率,2018年6月水电顾问作为崇阳新能源的共同借款人,与崇阳新能源一同向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借款,签署2018﹝地安﹞字163号《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29亿元。2018年9月水电顾问作为桂阳新能源的共同借款人,与桂阳新能源一同向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借款,并签署2018﹝地安﹞字269号《湖北桂阳莲塘风电场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28亿元。

鉴于在上述借款中,水电顾问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经其与公司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30%股权质押给水电顾问。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的另一股东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水电顾问同受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此次未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质押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股权质押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崇阳新能源2018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崇阳新能源

企业名称: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11,600万元

注册地址: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金城大道45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电力生产和运营;机电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崇阳新能源 30%的股权,水电工程持有其61%的股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 9%的股权

崇阳新能源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861.84万元、负债总额为43,531.84万元、净资产为11,330.0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二)桂阳新能源

企业名称: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4,788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鹿峰路14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电力生产和运营;机电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桂阳新能源 30%的股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的股权。

桂阳新能源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683.59万元、负债总额为12,365.59万元、净资产为14,318.0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分别就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贷款事项与水电工程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就崇阳新能源贷款事项公司与水电工程签订的《股权质押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

出质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鉴于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主要出资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选取由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为项目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取得较低利率贷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乙方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且各方已于2018年6月签署编号为2018(地安)字163号的《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29亿元。

3、担保事项:当项目公司未能按照金塘项目贷款合同履行偿付本息等义务时,由乙方承担了偿还责任后,甲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在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范围内分担乙方向贷款人偿付的金额,且不超过贷款总金额的30%(人民币玖仟捌佰柒拾万元)。如果甲方拒不分担还款金额,则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4、股权质押标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在乙方行使质押权之前(以质押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质押股权的股息收益归甲方所有。

5、股权质押担保范围: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违反担保事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担保期限:本协议项下股权质押期限为,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二)就桂阳新能源贷款事项公司与水电工程签订的《股权质押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

出质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鉴于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主要出资方,可取得较低利率贷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莲塘项目选取由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为项目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取得较低利率贷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乙方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且各方已签订了编号为2018(地安)字269号的《湖北桂阳莲塘风电场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28亿元。

光明项目拟通过乙方借款统借统还方式,由乙方向贷款人贷款后出借给项目公司,可取得较低利率贷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担保事项:莲塘和金塘项目当项目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由乙方承担了偿还义务或贷款人向乙方主张行使担保权且乙方承担了偿还责任后,甲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在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范围内分担乙方向贷款人偿付的金额,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如果甲方拒不分担还款金额,则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

4、股权质押标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在乙方行使质押权之前(以质押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质押股权的股息收益归甲方所有。

5、股权质押担保范围: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违反担保事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担保期限:本协议项下股权质押期限为,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为降低贷款利率和项目建设成本,在向银团借款过程中,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水电顾问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基于此,公司将持有的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全部股权(30%)质押给水电顾问,当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未能正常还款时,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在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范围内分担水电顾问代偿金额,且分担金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持股比例)。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可以缓解参股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2017年9月5日,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因参股公司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蓝山新能源 38,903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蓝山新能源的全部股权(20%)质押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蓝山新能源全部股权价值为限。反担保的担保期限为反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2017年 9月26日,前述股权质押在蓝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质押设立登记手续。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反担保协议之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已还清且合同已终止履行,故反担保合同将不再履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股权质押撤销登记手续尚未完成。除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水电顾问质押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项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规要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质押崇阳新能源、桂阳新能源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质押部分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648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8.7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项目、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昔阳金寨”)。2019年5月29日,公司和昔阳金寨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昔阳金寨,丙方为开户行,丁方为保荐机构。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波、黄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以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要求乙方或乙方单方面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和昔阳金寨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天健验〔2019〕8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审议《关于质押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

上述第1、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6、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中第6、9项议案需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中第4、5、6、9项议案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 决。

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6.01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2019年6月14日17:30前送达公司(注明“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青、杨帆

联系电话:0571-87392388

联系传真:0571-87397667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8F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72

2、投票简称:运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议,并按照本人(本公司)以会议审核的各项议案按本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您如欲投票赞成,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