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5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400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29-0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
冻结股份数量:232,136,752股,轮候冻结
被冻结股份: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29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嘉颐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32,136,7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9%。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为232,136,752股,占其持股总数100%。
注: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在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股东嘉颐实业发函询问此事项。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嘉颐实业《询证函复函》,嘉颐实业回复称:“根据秋林2019年5月30日公告及其他文件显示,原告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龙飞诉被告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亚、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4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根据财产保全需要,轮候冻结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ST秋林232136752股。目前我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文书,我司正进一步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联系沟通,核査相关原因,商议解决办法。”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因上述股权冻结的具体原因尚需与嘉颐实业进一步核实,因此暂无法确定上述冻结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目前公司除黄金业务停顿外,秋林百货(商品零售)及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