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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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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经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于2018年6月1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提供了1.8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年利率8.8%,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鉴于“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仍在推进中,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西安新鸿业拟就本次财务资助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一年。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西安新鸿业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69号(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院内);法定代表人:李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10%股权,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90%股权,为西安新鸿业的控股股东。

西安新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西安新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了1.81亿元的财务资助(系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8.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公司自查并确认,除上述债权外,公司对于西安新鸿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展期金额:1.81 亿元。

3、财务资助展期期间: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4、年利率:8.8%。

5、付息方式:按季计息,利随本清。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公司将指定委派至西安新鸿业的董事及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10%股权,将同时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参股公司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委派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10%股权,将同时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了1.81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其经营开发项目;鉴于其经营开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其推进开发项目。同时公司将采取有关风险防控措施,且公司计划于一年内处置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10%股权,将同时转让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债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除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1.81亿元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该函说明如下:

1、临时提案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结合上述情况,万泽集团提议:将2019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目前,万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7,934,0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28%。因此,万泽集团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9年5月23日公告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9日下午15:00至6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9年5月23日、5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6月5日和6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传真:0754-88857179;

3.联系人:蔡岳雄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 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