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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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2019-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退 公告编号:2019-04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2016年至2017年,你公司有10项已达披露标准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涉及金额45,102.07万元,根据时间段划分,有4笔发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累计金额11,187.45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有6笔发生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累计金额33,914.62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7%。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范,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归位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将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决定书中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退 公告编号:2019-04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070

2、证券简称:众和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9年5月27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19年7月8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