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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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目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为资金流动性紧张,但鉴于公司在技术、市场等多面多年的积累,在行业的引领地位,以及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清产核资、纾困自救、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回归正常发展等方面展开的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公司在未来5年会产生足够的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调整期,尚无法提供未来5年盈利预测的具体数据。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原则要求,在判断企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的依据,是基于过去主业经营结果,面对当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确定的未来规划和经营业绩预期。公司认为,通过改善经营状况的措施实施,公司盈利能力会逐步恢复,公司在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0、2019年1月25日,你公司发现部分募集资金存在被监管银行转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的异动情况。请说明上述事项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你公司具体的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募集资金账户账面余额,并审慎评估对后续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仍然存在被监管银行转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的异动情况,截至2019年5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面余额及异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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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募集划转情况,公司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各监管银行沟通协商、向银行监管部门致函投诉、对监管银行提起诉讼追究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异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停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2条、第6.4.3条、第6.4.10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公司不排除计划未来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在履行相关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审批程序(如需)后,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以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公司将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1、年审会计师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无法表示意见,同时,你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做到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的原因,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间表。
回复:
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做到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的原因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司内控制度使用公司印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内控制度隐瞒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交易;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内控制度超越权限决策相关交易;
针对上述原因,公司目前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改组,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进行了组织机构调整,优化内部组织及各部门职责,努力纠正可能存在于公司管理中的资产及财务混同问题;
(3)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印章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用章必须履行审批流程并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梳理并系统完善了经营审批权限管理制度,重点就对外担保、资金划拨使用设置了审批流程;
(5)公司建立了内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监督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并就已发现的涉嫌刑事责任的案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申请立案侦查。
此外,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还包括:
(1)责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采购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2)公司将对公司所有内控制度进行核查,并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专业角度和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更新,提高内控制度的可行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
(3)公司将持续落实违反内控制度的惩罚机制,特别是针对日常采购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宜。
采取以上整改措施的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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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占用方式、累计发生额、日最高余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回复:
1、由于2019年1月20日康得新公告:在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同时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康得新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基于上述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核字【2019】48540011号)出具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不对后附《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4号),关注函1-(3)所列问题: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是否导致你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共用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将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情形,是否导致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事项有如下回复:
(1)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康得新账户上拨的款项。但是,由于康得新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并不反映账户资金被上拨的信息,公司没有内部划转的原始材料,所以康得新及其下属公司无法知悉是否已经发生了与康得投资集团的内部资金往来。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
(2)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的中国化学赛鼎回函称,中国化学赛鼎了解到,设备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已直接或间接将该批货款汇入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中国化学赛鼎称,康得投资集团书面回复中国化学赛鼎,供应商已将预付款转付给康得投资集团,康得投资集团将该等货款暂借给康得新。针对中国化学赛鼎的说明,公司展开严格自查,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康得新未收到过任何康得投资集团给付的采购委托协议项下退款,公司亦未从康得投资集团获知关于该等预付款已经退回给康得新的任何形式的确认或者支付凭证。鉴于公司目前未收集到其他确凿的相关证据,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不排除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目前,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待所需信息和证明资料相对完整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亦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前述问题的进展。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12、年报披露,因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够兑付资金,你公司短期融资券“18 康得新 SCP001”、“18康得新SCP002”未能按期偿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你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截至2019年4月16日,你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122起,累计涉及影响金额550,67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原因及该假设的适当性。
回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2日完成换届后,为帮助公司早日摆脱困境回归发展正规并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生产合作伙伴,新任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聘请了专业人士,包括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评估师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合规地开展清产核资、纾困自救、债务重组、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
鉴于上述因素,虽然公司发生了债务危机,但公司进行了治理层的改组,提出一系列解决债务危机、改善改经营状况的相关措施,且正在执行中。同时截止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有经决策通过的主营业务处置方案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方案,公司管理层预计公司可以持续经营,故选择以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财务报表。
特此回复。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1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 年 2 月 20日、4 月 2 日、4月29日发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039、061、074),截至公告日,证券监管部门仍在进行调查。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生产经营持续,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暂停部分面向长期布局的业务和部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1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部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资金流动性不足,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核心业务不受影响,基于业务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决定2019年5月31日起暂停部分面向长期布局的业务和部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对于在本次业务调整中涉及的员工,公司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作出如下放假安排:
一、自2019年5月31日起进行停工放假,具体涉及业务及人员另行通知;
二、停产放假期间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支付放假工资。
本次调整未影响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核心业务生产持续经营。在相关员工放假期间,公司将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公司将持续关注、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