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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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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07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赐材料”)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19年11月底实施完毕,于2020年5月底达到转股条件。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11.4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61元/股,即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19年5月3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次转股数量不超过4,451.39万股,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98.35万股。

6、公司 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28.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8.96万元;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假设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19年度增长 0%、5%、10%和20%进行测算。

7、测算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每股收益的测算结果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可转债转股的实施,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转股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所处锂电池材料行业的发展主要受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的影响,锂离子电池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产品)、动力领域(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等,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是锂离子电池及其下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正极材料等细分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确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长期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空间广阔,下游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将稳步扩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年产2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项目(一期A段)及补充流动资金。

(1)硫酸在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双(氟代磺酰)亚胺锂、磷酸铁锂、高钴氢氧化镍等生产工艺中,处于重要供应位置,是支持整个循环体系的基础原料,本次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原材料自给供应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根据硫磺制酸的生产工艺,本项目的实施能实现公司现有产品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物料的内部循环,通过节能减排、综合回收利用,打造循环产业经济。

(2)年产2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项目(一期A段)的实施,系公司在构建了“选矿(精矿)一碳酸锂一六氟磷酸锂一电解液”产业链和“选矿(精矿)一碳酸锂一磷酸铁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链的横纵双向布局后,基于对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环境的判断,在现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基础上,对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的积极布局,以实现正极材料领域的双翼发展。公司本次投资建设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高钴氢氧化镍项目旨在把握高镍趋势下的市场需求,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门槛大幅提高重塑产业格局背景下,凭借多年技术积淀,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突破锂电池材料领域单一主导产品限制,从而获得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3)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锂电材料平台化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已超过十五年,从最初的日用化工领域开拓者,发展成现如今国内锂电池电解液的龙头企业。根据GGII发布的中国锂电池电解液企业出货量排名榜单,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市场排名第一。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形成了以董事长、总经理徐金富为首的专业研发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工艺经验。人员及技术方面,截至2018年末,公司研发人员317人,较2017年末同比增长0.63%,较2014年上市年末增长136.57%;2018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0,951.39万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3.16%,较2014年上市年度增长201.59%。

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式构建和外延式投资的方式,形成了产业链纵向稳定供应和横向协同发展的锂电池材料业务格局。在内生式构建方面,公司通过自有技术及工艺,构建主要产品的核心关键原材料及其基础原料产能,以获取成本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已建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关键原料包括六氟磷酸锂、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和二氟磷酸锂(LiPO2F2)等电解质系列原料自供能力,正极材料磷酸铁锂主要原料磷酸铁的自供能力。同时,公司在核心关键原料的上游整合基础原料端,通过子公司九江天祺投资建设首期200万吨/年锂辉石选矿项目,与前期通过参股云锂股份和容汇锂业形成的碳酸锂布局衔接贯通,实现了产业链从资源一基础原料一核心关键原料一电解液/正极材料的纵向供应保障,获得了持续的成本竞争优势。在外延式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股权投资形式,在锂电池材料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布局,以获取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产品和技术资源。在锂电池电解液领域,公司通过并购东莞凯欣获得了战略性客户,实现了市场份额的快速扩张;同时,通过增资控股安徽天孚,将六氟磷酸锂主要原料氢氟酸(HF)纳入原料自供体系;此外,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分别与张家港吉幕特和中央硝子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技术、六氟磷酸锂的制备工艺和产线综合效益提升方面进行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价值优势。在正极材料领域,公司通过获取宜春天赐控股权的方式,正式布局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实现了横向协同发展的锂电池材料业务格局。公司在人员、技术、产业链等方面已进行充分的储备和布局,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天赐材料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天赐材料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赐材料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天赐材料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天赐材料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