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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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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3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6月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36个月,自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9个月,即至2021年1月7日止。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商建光、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6月7日到期,鉴于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对投资管理模式、存续期限、资金来源、收益分配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商建光、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9-03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6月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拟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36个月,自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9个月,即至2021年1月7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2019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全面讨论分析后,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证券代码:60006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9年修订版)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因政策变化,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草案修订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盈时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以筹集资金1亿元全额认购了由中信盈时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中信盈时冠城大通员工持股计划二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盈时二期”)的普通级份额。盈时二期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份额,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外进行融资,总资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盈时二期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冠城大通股票(证券代码600067)、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4、截止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盈时二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8,122,45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79,799,475.91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34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5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5%。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交易卖出。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8日,目前股票锁定期已结束;存续期为36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

5、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目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一方面,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进行延期;另一方面,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模式、存续期限、资金来源、收益分配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9个月,即至2021年1月7日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原为12个月,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结束。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

(3)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

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4)延期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方式

延期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采取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盈时二期”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

截至《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公告之日,“盈时二期”持有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55%,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合法主体通过公司股东借款或金融机构融资等合法方式对外借款筹集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等。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有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保底收益提供担保。

(6)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模式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另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变更调整、延长或提前终止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相关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

2、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持有人合法自筹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合法主体通过公司股东借款或金融机构融资等合法方式对外借款筹集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一)延期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采取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盈时二期”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有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保底收益提供担保。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现行有效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盈时二期”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截至《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公告之日,“盈时二期”持有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55%。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现行有效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00人。具体名单如下:

注:上表所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发生变动,系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公司董监高换届时人员变动所致。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9个月,即至2021年1月7日止。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和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原为12个月,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结束。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二、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召开。召开现场会议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力;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5、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开的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对百年冠城员工激励发展基金的资产的使用及分配做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陕国投·冠城大通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而享有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三)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四)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收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并以截至转让时持有人未收取保底收益的天数计算)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五)因持有人任职的公司业务调整导致裁员的,持有人可自主选择退出员工持工股计划或继续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持有人应在收到所任职公司发出裁员书面通知或与所任职单位达成一致协议后30日内将具体选择方案书面通知管理委员会。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该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选择退出持股计划的,则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收益(按年利率10%,并以截至转让时持有人未收取保底收益的天数计算)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机构即信托公司将根据资金信托合同,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

2、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律师费、保管银行保管费、受托人报酬、投资顾问管理费、证券经纪商服务费(如有)等费用;

3、支付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最后一期预期收益;

4、清偿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本金;

5、清偿控股股东已追加未取回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等信托计划债务;

6、将剩余信托财产向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划转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划转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后,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负债及其他相关税费;

2、控股股东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金及预期年化10%保底收益、为盈时二期对外融资本金及其利息和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其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盈时二期和信托计划履行补仓义务等的风险补偿费,按盈时二期对外融资初始本金与盈时二期资管计划(含优先级、普通级)实际认购金额之和的4%计取;

3、持有人的本金及预期年化10%保底收益;

4、扣除上述第1-3项后的剩余收益的30%作为百年冠城员工激励发展基金(具体使用及分配由董事会另行决定),其余70%由持有人按各自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分配。

(三)当本计划总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其他相关税费、持有人本金和保底收益时,其中差额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补足,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若信托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八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资金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陕国投·冠城大通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二、资金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一)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冠城大通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份额:本信托计划份额将分成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其中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的认购金额配比原则上为不超过1:1。

(四)优先级份额委托人:以实际情况为准(非公司关联方);

一般级份额委托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五)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六)存续期限:本次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9个月,经协商一致可延期。

(七)信托计划规模: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八)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信托计划之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确定。

(九)控股股东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其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并就公司是否实施、变更、延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9年修订版)》、独立董事意见等。

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经公司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