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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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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4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 一 2019年5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60,707,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43,054,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2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7,652,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1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8%。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6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70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70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70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60,5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星星 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