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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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0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650,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76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3,462,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85%;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187,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7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27,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63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63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63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63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

表决情况:同意348,631,3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6%;反对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