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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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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5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及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 公司所持有的两套房产以人民币648.47万元作为起拍价,合并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的判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

二、涉诉事项的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文书号为(2019)粤03民终752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3执10822号执行裁定书及与司法拍卖相关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合并公告如下:

1、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由亿阳信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由于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宏晔向深圳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中止对亿阳集团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崔宏晔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亿阳集团的执行。

3、司法拍卖通知的主要内容:

深圳罗湖法院于近日查封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803A和2803B两套房产,并拟以人民币648.47万元作为起拍价,将上述两套房产合并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诉讼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5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息、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将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李强保证合同纠纷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京0108民初49922号的《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文书号为(2019)京01民终4630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49922号民事判决;

2、驳回李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5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被扣划金额:460.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暂无影响。

● 公司将向香港亿阳及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皖01民初626号和627号的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皖民终803号和804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已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9)皖01执165号和177号的《执行通知书》,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立即向德润公司支付租金8,255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一审案件受理费和案件执行费,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2019年1月16日和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及《亿阳信通关于收到涉诉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

二、本次资金被扣划情况:

日前,公司通过查询得知,依据(2019)皖01执165号《执行通知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帐户扣划460.4万元。

三、特别说明

1、已被扣划金额对公司的当期损益暂无影响。

2、公司将向香港亿阳及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5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起诉方

2.新增涉案本金:3000万元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2019年4月23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亿阳信通关于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该公告中披露了与公司相关的新增未诉担保债权。日前,公司收到法律文书,其中一笔未诉担保,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经初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判断上述法律诉讼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相关。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