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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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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9-04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1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变更〈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19年3月12日首次公开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6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