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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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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L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49,593,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不超过22,49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2019年6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燕赵的《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6月3日,北京燕赵较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燕赵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