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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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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9-01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古越龙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该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之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882期

产品代码:YH3882

3、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

4、约定年化收益率: 4.12%(年化)

5、产品期限:362天

6、 认购期:2019年05月30日

起息日:2019年05月31日

到期日:2020年05月26日

本金及收益支付日:2020年05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本金及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到期收益

8、认购金额:1.5亿元

二、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阶段性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0.5亿元购买金兰花尊享创盈(机构专享)1842期91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1%,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8年11月16日一一2019年2月15日。已于2019年2月15日到期收回本金0.5亿元,获得实际收益51.23万元。

2、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0.8亿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一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产品约定年化收益率: 4.10%,认购日:2019年1月22日,已于2019年5月22日到期收回本金0.8亿元,获得实际收益107.83万元。

3、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银河金山”收益凭证2912期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45%,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8年9月21日一一2019年9月18日。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0.8亿元购买“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123期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5%,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8年11月15日一一2019年8月21日;

5、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6日、7日、10日、11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分五次购买,每次购买金额为0.2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4%,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8年12月6日一2019年9月4日、2018年12月7日一2019年9月5日、2018年12月10日一2019年9月8日、2018年12月11日一2019年9月9日、2018年12月12日一2019年9月10日。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3亿元(含本次购买的1.5亿元 )。

五、备查文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金山”收益凭证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8,524,1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852,416.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176000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