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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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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核查,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核查诉讼冻结信息工作量大,年审会计师需要就上述问题与本问询函中其他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起回复,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2)请逐项梳理你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转让标的、期末余额、账龄、是否逾期、坏账计提比例及充分性、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及判断依据等,并说明你公司的保障措施。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进行积极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3)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第五名杨社堂余额为2,728.59万元,与你公司已支付的收购杨社堂持有的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卡易联”)90%股权、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电商”)90%股权第一期金额3,728.59万元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披露是否有误。如是,请予以更正。

回复:因2018年支付牌照市场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及公司战略的改变,公司拟终止收购标的公司;据此,公司将其他应收款3,728.59万元与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相关方1,000万元的合作意向金对抵后净额列示为其他应收款2,728.5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4)根据年报其他应收款性质分类情况,股权转让款期末账面余额为空,请说明披露是否有误。如是,请予以更正。

回复: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自查,其他应收款性质分类情况中的股权转让款期末账面余额为643,348,900.00元,披露正确;年报中(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第126页)的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金额:元):

其中,股权转让款期末余额为643,348,9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拟终止收购金卡易联90%股权及众和电商90%股权,已支付的3,728.59万元可能无法收回,违约金额尚未确定;拟终止收购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及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已支付的2,000.00万元可能无法收回,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为10亿元,最终赔偿金额尚未确定。

(1)你公司终止收购上述公司股权,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预付股权收购款转入其他应收款,且未就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也未就违约赔偿金计提预计负债。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进行积极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核查,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核查诉讼冻结信息工作量大,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将与本问询函中其他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起回复,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2)请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上述违约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公司收购金卡易联90%股权及众和电商9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及赔偿未做明确约定,不存在违约赔偿追溯的情形。截至年报问询函本次阶段性回复日,交易双方正在进行友好协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新尚品等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交易各方约定,赫美集团确认同意新尚品有权保留已收取的该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尚品无需退回。自《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解除之日起各方就该协议或与该协议的相关事项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公司支付交易对手方2,000万元股权收购预付款已于2018年度全额计提,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与新尚品等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3)请结合货币资金、应收款回款情况、经营现金流、筹资能力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偿还前述违约金的履约能力及主要措施。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预测应收款回款情况、经营现金流情况、评估筹资能力,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13、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8.89%,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1.19亿元、4.79亿元、2.10亿元、11.5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仅为5.35亿元,其中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达1.83亿元。请说明以下内容:

(1)请结合你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规模、现金流状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并说明应对偿债风险的措施。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资本结构、负债规模、现金流状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进行分析,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2)请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权利限制,请年审会计核查并对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存放安全性、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进行积极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核查,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核查诉讼冻结信息工作量大,年审会计师需要就上述问题与本问询函中其他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起回复,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3)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利息为1.04亿元,同比增长1102.15%。请逐项说明应付利息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应付利息进行积极的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4)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代收款为4.76亿元,同比增长101.96%,新增借款项目6,706.71万元。请说明上述项目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①公司年报中的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类项目情况如下:

②其他应付款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核算的内容系资金渠道方经赫美智科推介,放贷给借款人,同时委托赫美微贷协助催收而形成的代收应付给资金渠道方的本息(即赫美微贷为资金渠道方代收形成的未付本息)。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18年年报中新增借款6,706.71万元,实际上为赫美智科的日常经营形成的代收款,应归类于其他应付款-代收款。归类后的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明细如下:

公司2018年度其他应付款-代收款54,332.43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上升130.40%,主要系2017年赫美微贷代资金渠道方的业务量同比增加。

(5)报告期末,你公司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债务余额达4.42亿元,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达9,035.87万元,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逾期债务归还进展,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解决措施,你公司财务情况是否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请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债务余额及应付票据进行积极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1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6,779.2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52.85%,其中坪山项目余额为6,316.26万元。请说明在建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用途、施工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应对相关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应付利息进行积极的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核查,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核查诉讼冻结信息工作量大,年审会计师需要就上述问题与本问询函中其他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起回复,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15、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71亿元。请补充披露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说明在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你公司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及其判断依据,是否考虑特殊情况或重大风险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应付利息进行积极的核查,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核查,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核查诉讼冻结信息工作量大,年审会计师需要就上述问题与本问询函中其他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起回复,预计将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披露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16、报告期末,你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4.17亿元,同比下降30.65%,预收款项主要为金融服务费。请说明预收账款的性质及同比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①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其中,赫美智科、赫美微贷的2018年预收趸缴客户的金融服务费3.88亿元,2017年预收趸缴客户的金融服务费5.60亿元,同比下降30.71%。

②预收账款同比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微贷预收账款核算的内容系发放贷款给趸缴客户时一次性全部收取该客户的金融服务费。

受2018 年6月开始的P2P“爆雷潮”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赫美微贷、赫美智科的趸缴业务规模缩减,导致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下降。

四、关于收入与费用

17、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亿元,同比下降20.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5亿元,同比下降1,221.45%,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亿元,同比下降52.19%。

(1)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是6.27亿、5.22亿、4.40亿、3.28亿。请结合行业特性、经营模式等说明季度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每季度的收入、经营模式进行积极核查分析,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2)报告期内,你公司商业毛利率为44.42%,同比增长17.52%。请结合经营环境、产品结构、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商业毛利率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产品结构、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进行积极核查分析,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3)报告期内,你公司南方地区毛利率为54.10%,北方地区毛利率为20.38%。请说明南方地区毛利率显著高于北方地区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产品结构、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进行积极核查分析,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4)报告期内,你公司按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门店中九家为阿玛尼门店。请说明你公司出售阿玛尼品牌指定门店存货、固定资产、装修工程等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积极核查分析,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5)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达4.88亿元,同比增长109.88%。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模式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阶段性回复披露日,公司尚在对公司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等因素进行积极核查分析,待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后,预计将于2019年6月14日前完成本题回复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