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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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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9-04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4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知,近日其将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8,200,000股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一)潘锦海先生于2018年1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9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8-004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潘锦海先生于2018年1月3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8-004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三)潘锦海先生于2016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3,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038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2,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27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5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6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5月24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五)潘锦海先生于2017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4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7-050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25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六)潘锦海先生于2018年1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9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4%)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8-004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七)潘锦海先生于2018年1月3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8-004号公告。

近日,潘锦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209,646,570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9%,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127,242,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0.69%,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潘锦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9-04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19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98元/股,市盈率68.34,所属零售行业市盈率22.29。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5月31日、6月3日、6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门店运营销售情况没有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内部运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