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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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30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6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向高新投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高新投担保公司将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对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4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保函担保、投标保函担保业务。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北京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2、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

5、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融资方案以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融资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签署相应的委托贷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文件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18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6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至2019年6月4日期满。截至2019年6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未实施股份回购,主要是因为在发布回购股份方案后,受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流动性一直处于趋紧的状态,公司优先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未能进行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年8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饶陆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1,860,09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转让给远致投资。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18年8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

2019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与远致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饶陆华先生拟转让113,895,06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9%)给远致投资。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19年4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8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拟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自2018年1月22日至9月14日,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56,000股,增持总金额约2,052,920元;公司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5,680股,增持总金额约998,604.80元;公司副总裁林训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6,000股,增持总金额约999,600.00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新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951,700股,增持总金额约35,941,435.00元;全资子公司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文闻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0,000股,增持总金额约340,860元。以上增持人员增持金额合计为40,333,419.80元。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股权转让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股份增持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未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按照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