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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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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历史估值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估股票的估值状态。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行业配置策略的基础上,使用上述公司价值评估的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在结合考虑绝对估值水平和相对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投资标的。

此外,本基金将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对所投资的公司进行密切的跟踪研究,把握股票估值水平的变化趋势,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同时,不断发掘其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在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经济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基础利率的走势,研究利率期限结构和中长期收益率走势。在此基础上利用利率策略、久期策略、信用策略、回购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带来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为主,并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配置国债和货币市场工具。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权证估值量化模型评估权证的内在定价,在此基础上谨慎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间可能存在形成的风险对冲机会,在充分论证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谨慎构建套利投资组合,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十、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以及沪深300指数、中债总指数的特征,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以各销售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来源于《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农业银行(股票代码:601288)、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行于2018年5月15日因税收问题被处罚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深圳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保监罚〔2018〕23号),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罚款30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被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等十二项违规行为,被罚款5870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央行福田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18〕10号),因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5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108号),因违反其他违法行为,被罚款1.1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上海银监局(沪银监罚决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被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终止条件严苛被深圳市消委会约见谈话。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2、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从赎回或转出金额中扣减);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固定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本基金的浮动管理费根据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收取,浮动管理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收取。

浮动管理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i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2位。

(1)计提基准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的工作日。

(2)计提方式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时,从赎回或转出金额中扣减浮动管理费。

(3)浮动管理费的计算

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浮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登记机构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转出申请予以确认后,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拨至本基金清算账户。注册登记系统根据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计算应计提的浮动管理费金额,登记机构定期将浮动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不需要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

例4: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25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10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0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4年8月28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16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6元。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本基金未进行分红。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13元,共计64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016-1.010)÷1.010×365÷64=3.38%

浮动管理费率=0.00%

例5: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10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30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21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30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5年4月30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62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01元。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仅于2014年10月10日进行现金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0元。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50元,共计304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101-1.030)÷1.021×365÷304=8.34%

浮动管理费率=0.50×(8.34%-7.00%)=0.67%

浮动管理费=1.050×0.67%×304÷365×10,000=58.59元

例6: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20日,某投资者于2014年6月19日申购本基金,申购价格为1.015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15元,申购份额数为10,000份;并于2014年10月15日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赎回价格为1.065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065元。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本基金未进行分红。该投资者持有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算数平均值为1.045元,共计118天。则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计算如下:

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1.065-1.015)÷1.015×365÷118=15.23%

浮动管理费率=1.00%

浮动管理费=1.045×1.00%×118÷365×10,000=33.78元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直销机构与其他代销机构的信息。

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对“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进行了更新。

7、更新“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