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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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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构性存款纳入有效监管刻不容缓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莫开伟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呈迅猛增长之势。

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9.62万亿元,较2017年末的6.95万亿元增长了2.66万亿元,增幅为38%;3月末,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1.19万亿元,今年前3个月新增1.57万亿元。

结构性存款,本质是设计为“存款+期权”,基于嵌入的衍生品工具可划分为利率、汇率、商品、股票、信用等挂钩型产品,由此形成“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组合。其收益有两种途径:一部分是存款所产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与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挂钩的收益,能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在基础收益之上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目前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两大类,而只有非保本理财产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则按是否挂钩了衍生产品,进一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假结构性存款”,就是由于期权触发的可能性极小,对应的产品并未与衍生品建立真实挂钩的结构性存款。此外,还有另一类“假结构性存款”,其最高收益率达成条件几乎为确定性事件。事实上,这类 “假结构性存款”已成为不少银行保本理财的变种。据相关部门披露,不少商业银行为实现高息揽储,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变相刚兑,即结构性存款并未与金融衍生产品等挂钩,收益率仅有“非此即彼”的两个挡位,产品说明中触发低收益的事项均设置得十分苛刻,高收益事项则极易达成,这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实质的结构性操作的“假结构性存款”,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

导致商业银行滋生假结构性存款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2017年以来,同业空转、非标通道等业务受到严厉监管,银行存贷款业务受到不小的影响,加上理财新规打破了刚兑及商业银行期限错配等问题存在,一些中小银行吸存难度越来越大,不得不通过“假结构性存款”来吸纳更多的资金。当然,最为关键的是,监管部门过去没有将结构性存款纳入有效监管范围。缺乏相应法规,形成了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盲区,结构性存款实际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和野蛮无序的“裸奔”状态。

从本质上看,结构性存款不是理财业务,其实就是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是两个概念。假如商业银行的假结构性存款泛滥失控,就会带来严重的金融危害。

首先,会扰乱存款市场,使存款市场原本属于银行其他类存款再次搬家到结构性存款,诱发银行存款市场的波动,加剧存款不稳定状态。而且,它还在相当程度上大打监管“擦边球”,挑战了监管底线,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其次,无形中会提高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这种成本银行最终向贷款者转嫁,这就形成了实体企业融资贵始终无解的重要幕后推手,有可能导致实体经济经营活力进一步下降。尤其是商业银行这种行为还会提高社会的融资成本,累积较大的金融风险。

复次,模糊了商业银行存款产品的各自属性,使金融投资者对银行存款产品产生很多歧义,影响银行存款产品的声誉,也产生较大的社会误导,让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存款产品都是保本、保收益且稳赚不赔的产品,继而逐渐对金融风险丧失足够的警惕。

再者,由于结构性存款在商业银行总存款中占比不断提高,有不少成本需要商业银行自我消化,这很大程度上会消耗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设置了巨大障碍。长此以往,会恶化银行经营生态。

令人欣喜的是,监管部门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在着手加强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监管。银保监会上月已发布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要排查结构性存款,指出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点中了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要穴。

而要真正监管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最要紧的是尽快将其纳入有效监管轨道,消除监管真空。在去年的理财监管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专门的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范畴、开展规模、开展标的和方式及相关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提高结构性存款信息透明度,增强监管的灵敏性和及时性,消除监管缺位现象。

接下来,需要及时展开专项整治。监管机构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结构性存款监管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各商业银行的假结构性存款行为一经发现,除对商业银行高管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经济、行政的处罚之外,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当然,治本之道还在于加强引导,促使商业银行树立大局意识。倘能最大限度消除存款竞争上的本位主义思想,让结构性存款回归本源并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就能根本上改善整个企业融资生态,继而为净化存款竞争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银行从业者,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