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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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 2019-04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股权协议安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目前,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出具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已启动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根据财务顾问内部工作流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需要通过项目立项、质控部审核、工作底稿验收、内核部问核、内核会议审议等5个环节。目前由于内核部问核、内核会议审议环节尚未完成,故财务顾问无法在2019年6月6日前对《问询函》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对《问询函》予以回复,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督促各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预计最晚将于2019年6月13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9-04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5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ST椰岛相关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84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

公司于2019 年5 月29 日公告披露称,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君盛)与股东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红舵)、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于5 月28 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进行收购,冯彪、王贵海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6月5日晚间,你公司提交披露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前述股东尚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 条和第17 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股份权益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相关股东仍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于投资者了解收购方信息及公司未来可能的生产经营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东方君盛、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等相关股东应当尽快按照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做好充分的风险提示工作。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7 条的规定,对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股份权益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0%,但未超过30%的,若相关投资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对于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起到关键把关作用,东方君盛、海南红棉等相关股东应当尽快聘请财务顾问,就相关方是否具备收购主体资格等事项出具专业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收购事宜,我部予以高度关注,并已先后发出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05号)和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822号),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方、中介机构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及时落实我部监管要求。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充分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将本工作函对外披露。东方君盛、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等相关股东及冯彪、王贵海等股东方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认识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内容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我部将根据信息披露情况,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协调相关股东方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