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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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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9-03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在江苏、湖北、广东、江西、上海等地区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与旗下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9-03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经核查,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9-03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498.34元,扣除发行费用29,306,289.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09.28元,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账号分别为697842190、43050168713700000031、800202232708013、66180155200000146、731904643410998和110166610260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70.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其中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将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等六省市实施。该项目在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四个省市由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部分由公司以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旗下各相关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旗下各相关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长沙银行鼎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旗下各相关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相关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在江苏、湖北、广东、江西、上海等地区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旗下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以下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益丰药房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明细如下:

以上募集资金除规定用途外,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丁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丁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杰、罗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丁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9-03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571.7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1,6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644.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105.39万元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60万元)。2019年6月5日,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详见2019年6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到期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19-035)。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同意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19-04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6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向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共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0)。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合计授信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担保方式、授信主要业务均保持不变。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以上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9家银行申请授信总额41.50亿元,最终授信金额与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可豁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实际控制人对该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合计授信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作为关联方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