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29-07号)、《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黑执保28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605-02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602执1371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1、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29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受理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兴邦国际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初、徐卓伟等合同纠纷案件中,本院(2019)黑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81,470,00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81,472,11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
2、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年6月5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浙江广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优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件,法院作出 (2018)浙0602民初128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472,11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81,470,00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81,472,11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华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公司现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关于财务数据
1.货币资金大幅减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24亿元,占流动资产17.66%,期末余额同比减少33.83%。其中,其它货币资金896.18万元,受限资金893.62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本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对应用途;(2)列示其它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对应金额;(3)受限资金的形成原因、受限期间及对应金额;(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2,373.65万元,较上期末减少31,937.46万元,下降33.86%。
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及现金净流出的主要事项如下:
■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及金额如下:
■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人民币893.62万元,系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总额130.204万美元,而向银行缴存的保证金130.204万美元(期末汇率6.8632,折合人民币893.62万元),明细如下:
■
(4)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②公司上述披露的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对应金额、受限资金的形成原因、受限期间及对应金额真实无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大额资金用于理财产品。年报显示,其它流动资产项下,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11.7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2)核实是否均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如否,列示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产品投资对应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是否与关联方存在关系;(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的金额,并说明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建设产生影响;(4)结合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在建项目资金投入等,说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是否符合预期;(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如下:
■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闲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即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增加至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如下:
■
其中,非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到期日、产品投资对应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关联关系如下:
■
公司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华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99,000.00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注:“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部分项目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与前期论证及备案项目时的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相比,部分募投项目政策要求、市场因素及工艺要求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此外,公司目前相关产品的产能已能满足订单需要,如果继续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募投项目,会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经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染料中间体项目,与项目论证阶段相比,该项目准备采用全流程自动化,但由于设计过程中尚有较多技术难点需攻克,仍在攻克中,该项目暂未建设。此外,2018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颁布更新更严格的安全环保法规,在政策不明朗的前提下实施该项目存在一定政策风险。但公司对蒽醌系列染料市场前景看好,该产品毛利率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公司将全力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目前按计划进度进行中。截止2019年5月31日,项目一期615车间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现处于设备安装阶段,预计9月份投产,短期无大额资金使用需求。二期项目616车间已完成布置,目前正在设计中,计划在2019年年底开工建设,预计投入10,000万,到2020年6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短期亦无大额资金使用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满足日常募投项目支出的前提下,将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应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中,可随时支取的银行存款5,536.22万元,定期理财产品35,800.00万元最晚可于2019年7月1日全部到期变现。届时公司拥有的资金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并未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建设产生影响。
(4)2016年至2018年,公司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
2016年至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286.67万元、24,950.07万元和40,613.75万元。公司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较为稳定,每年均有固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入,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改扩建和股利分配。剩余闲置资金,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暂时购买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63,248.24万元,其中99,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工艺要求、政策因素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及政策风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故根据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在建项目资金投入等情况,公司认为资金使用效率符合预期。
(5)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上述披露的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产品投资对应底层资产及相关资产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的金额等信息真实无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并未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③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预期。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3.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6.7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3.38%。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68亿元、1.22亿元、3.86亿元,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19%、3%、-8%,对应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24.88万元、0元、402.44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同比增加,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同比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库存商品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等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减少情况下,对应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的原因;(3)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并进行同行业公司对比,说明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华集团原材料期末余额16,757.08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2,674.18万元,增长18.99%;期末原材料跌价准备24.89万元,较2017年末58.01万元减少33.13万元。
根据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系用于生产分散染料及活性染料,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分散染料、活性染料本身具有较高的毛利率,相应的,主要原材料具有具体用途且在正常周转中,不存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部分用于调色、生产小品种染料的原材料,一方面公司以前年度批量采购,采购量略高于实际生产的需求量,未能及时耗用完毕;另一方面,公司也对上述原材料适当留有一定库存,以满足客户的临时需求。
因此,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各期末对原材料进行库龄分析,并将1年以上库龄且当期无实际领用的原材料认定为呆滞原材料,并结合处置原材料的历史经验,将呆滞原材料期末余额的80%作为可变现净值,计提20%的原材料跌价准备。
2018年,染料市场价格走高,公司加大生产力度,产销量均有显著增长。在此过程中,公司加大呆滞原材料的领用力度,从而呆滞原材料的期末结存减少,原材料跌价准备有所下降。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吉华集团库存商品期末余额38,604.33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3,525.99万元,下降8.37%;期末库存商品跌价准备402.44万元,较2017年末66.31万元增加336.13万元。
2017年下半年,公司及客户预判2018年染料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高峰,2017年末公司收到大量货款,较2016年末应收账款显著降低,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与2014年末基本持平。同时,吉华集团于2017年末积极储备库存商品,预期在2018年价格高峰实现对外销售。2018年下半年,染料及中间体价格有所回落,公司库存商品储备有所减少,向正常水平回归。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华”)产品H酸新增跌价准备335.87万元引起。
2018年末,H酸期末结存653.28吨,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单价0.29万元/吨,进一步考虑H酸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金、费用的影响,对足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成本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受2018年度环保核查的影响,生产不连续,产量大幅下降,导致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上升,从而提升了H酸的生产成本。
(3)吉华集团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如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可比上市公司闰土股份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如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可比上市公司浙江龙盛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吉华集团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与可比上市公司的闰土股份完全一致,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浙江龙盛基本一致。公司已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吉华集团与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见,期末吉华集团、闰土股份、浙江龙盛的存货跌价率分别为0.63%、0.28%和1.11%,存货跌价准备率均较低,不存在期末存货大面积减值的情况。其中,公司原材料跌价率为0.15%,与闰土股份的原材料跌价率0.14%基本一致;公司库存商品跌价率1.04%,较闰土股份的库存商品跌价率0.41%略高0.63%;
2018年末,公司已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注:可比上市公司浙江龙盛涉足房产、汽配等多行业,但浙江龙盛的年报中未对存货对应的行业做具体分类,本公司与浙江龙盛存货跌价的可比性相对较弱。)
(4)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2018年末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等信息真实、准确;各项存货期末变动情况合理,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
②2018年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有效,监盘比例良好,监盘结果无差异,不存在过期、残次的存货。
③公司2018年末存货的库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真实、准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别。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4.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为11.85亿元,占总资产23.4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为0元。另外,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子公司存在停产情况。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按照主要产品,分别列示各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区域分布、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完成期、主要产能及实际产量、相关资产期末账面净值;(2)结合各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近年来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说明目前固定资产相关项目投入的经济效益,并进行同行业对比;(3)结合停产情况,相关厂房、机器设备等使用运行状态,说明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按照主要产品,公司各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区域分布、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完成期、主要产能及实际产量、相关资产期末账面净值如下表
■
(2)结合各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近年来的价格波动情况,公司目前固定资产相关项目投入的经济效益及同行对比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
(3)公司2018年停产,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因危险废物储存量大,危险废物削减、储存及管理不理想,于2018年5月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滨沿管发【2018】10号),要求江苏吉华停产整治。
经公司停产整治期间加强危险废物削减、储存的管理,江苏吉华于2018年6月向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复产申请,并经园区环保部门、园区安全部门、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审批通过。江苏吉华于2018年6月逐步恢复生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吉华公司已进入全面复产状态,厂房、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存在闲置的固定资产。
因此,2018年末江苏吉华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期末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上述披露的各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区域分布、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完成期、主要产能及实际产量、相关资产期末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相关项目投入的经济效益真实无误。
②江苏吉华2018年临时停产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面复产。2018年末江苏吉华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期末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6.10亿元,同比增加46.0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16亿元,同比增加36.36%。其中,应收商业承兑票据期末余额为243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地位、上下游议价能力、市场占有率、销售模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分析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2)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对象、开票方、销售产品、数量、金额、历史结算方式、目前票据的状态和控制情况,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3)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①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国共有染料生产企业约500家,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包括浙江龙盛、闰土股份、吉华集团、亚邦股份等。目前,我国染料制造业产量居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浙江龙盛、闰土股份和吉华集团,行业中前三名企业占据了我国整个染料市场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他中小规模企业则在争夺剩余不到一半的市场份额。总体而言,染料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竞争格局。而下游印染行业生产能力较分散,全国印染企业有近万家,因此,染料行业在面对印染行业时能够获取较强的定价权。
上下游议价能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经营利润的实现。但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和良好的商业信用,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得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采购价格上的一定优惠,从而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凭借环保、技术研发、全产业链、质量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具备一定的下游议价能力,能够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传递到产品销售价格上。因此,尽管2018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但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仍有所上升,体现出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控制。
销售模式: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目前已在全国所有印染产业集中区域,如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等地,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各地印染企业客户,保持与最终客户的近距离和快捷的沟通。公司拥有约90人左右的强大销售队伍,其中,部分销售人员具有染料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背景。另外,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吉华进出口负责公司的海外销售。
2018年度,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上下游议价能力、销售模式未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增加,系2017年末公司客户预判2018年染料及中间体价格上涨,故2017年末客户大量回款使应收账款大幅降低的同时,与公司提前签订预购合同以锁定价格所致。2017年末吉华集团受未来染料及中间体市场价格看高的影响,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低,具有特殊性。2018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增加,属于回归正常水平。
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收账款金额如下:
■
2017年下半年,公司及客户预判2018年染料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高峰,故2017年末公司收到大量货款,较2016年末应收账款显著降低,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与2014年末基本持平。2018年末,染料及中间体市场价格再次回归正常水平,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也相应变化,与2015、2016年末基本保持一致。
2018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1.92亿元,一方面,系由于公司所属的染料行业,具有采用票据结算的惯例;另一方面,本期染料及中间体价格的上升,给下游印染行业客户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客户为了缓解其资金压力,更偏向于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公司应收票据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
②2017年下半年,客户预判2018年染料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涨价高峰,故2017年末公司收到大量货款,较2016年末应收账款显著降低,预收款项大幅增加。2017年末吉华集团受未来染料及中间体市场价格看高的影响,2017年末较2016年末应收账款显著降低,具有特殊性。2018年末,染料及中间体市场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受市场行情影响,回归正常水平。此外,本期染料及中间体价格的上升,给下游印染行业客户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两者共同作用,使公司2018年末收回货款的速度较上期有所下降,从而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同时,共同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现象,也与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
注:可比上市公司浙江龙盛涉足房产、汽配等多行业,上表中浙江龙盛的“营业收入”取数仅取其“化学品”销售收入;“预收款项”取数仅取“预收款项”中“商品及服务”期末余额,未包含“售房款”、“商业综合体运营及物业服务”期末余额);同时,由于浙江龙盛2018年度报告中未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按所述行业分类,“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取数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总额。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系全资子公司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结存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信息如下:
■
注:公司收到浙江昌丽家居有限公司背书的243.98万元,132.22万元用于结算本期形成的应收货款,其余用于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销售货款。
(3)公司2018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43.98万元,未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制定了坏账政策,其中:“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前手为公司常年客户浙江昌丽家居有限公司,其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中,从未发生违约的情况。同时,票据出票人系恒大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负责恒大地产集团系统内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公司认为,出票人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到期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可能性极小,故不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
此外,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期后已按时承兑(该承兑汇票已于2019年1月到期承兑),未发生减值损失,故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未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大幅增加,具有商业逻辑及合理性;
②公司上述披露的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符合市场行情,具有商业合理性;
③公司上述披露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主要对象、开票方、销售产品、数量、金额、历史结算方式、目前票据的状态和控制情况及关联关系真实无误;
④2018年末公司未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理由具有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6.应收账款核销。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核销应收账款381.99万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列示应收账款核销前五名对象,及对应金额、形成原因及其账期,应收被核销对象是否为关联方;(2)应收账款核销的标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核销前五名对象,及对应金额、形成原因及其账期,应收被核销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情况如下表:
■
(2)公司制定应收账款核销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核销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由经办人提出核销申请,注明核销原因,提交主管科长出具核销意见,提交销售总经理、销售总监审批,最终提交总裁审批。核销金额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除履行上述程序外提交董事长审批。核销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上述应收账款无法可靠收回时,先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向管理层提交核销申请。经管理层审批通过后,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①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一坏账准备
②应收账款核销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一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一原值
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上述披露的应收账款核销前五名对象、对应金额、形成原因及其账期,以及应收被核销对象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真实无误;
②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标准,以及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7.其它应收款大幅增加。年报显示,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869.15万元,同比增加216.24%。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其它应收款的具体构成、发生原因及对应金额,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1、其它应收款的具体构成、发生原因及对应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
其中,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
其中主要款项情况如下:
①股权转让款
吉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于2018年5月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滨海润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环保”),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600万元。2018年11月,经润华环保股东会决议,江苏吉华将持有的润华环保18%的股权转让给少数股东。明细如下
■
②资金拆借款
吉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于2018年8月向滨海临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出资金500.00万元。
③保证金及押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期末余额624.00万元。其中62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于2016年向其经营所在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缴纳的押金。公司“其他应收款一保证金及押金”构成明细如下:
■
2、报告期内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增加1,278.99万元,其中期末余额增加1,602.83万元,增长243.07%。期末余额的增加,主要由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1,080.00万元,以及资金拆借款增加500.00万元。
应收股权转让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将持有的润华环保18%的股权转让给少数股东所致。2018年,在环保核查趋严的背景下,公司为了更好地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设立了全资孙公司润华环保,专门进行固体废物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在此情况下,润华环保经营所在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附近的其他化工公司,为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购买了润华环保18%的股权。
公司应收资金拆借款,系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向滨海临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出资金500.00万元所致。滨海临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沿海工业园管委会牵头,由园区7家企业投资设立,日常运营管理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由园区管委会委任,日常经营决策由园区管委会人员做出。该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2018年度向公司借款500万元。
(2)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上述披露的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具体构成、发生原因及对应金额真实无误;
②2018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真实,具有合理性。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8.其它非流动资产。年报显示,其它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5197.78万元,均为预付购置长期资产款项。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相关交易背景,包括购置资产的具体内容、对应金额、交易对方、协议签订时间、款项预付时间等,以及预付款项支付对象和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2)结合协议约定,说明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截至目前交易进展;(3)上述资产购置事项应履行及实际履行的决策程序;(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吉华集团截至2018年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相关交易背景如下:
■
其中:
预付孟莫克化工成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长期资产购置款在1年以上,系公司结合目前自身产能、设备用地及国内环保形势的考虑,主动要求项目延期,延迟发货。
(2)结合协议约定,公司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截至目前交易进展如下表:
■
(3)上述资产购置事项应履行及实际履行的决策程序:由车间提出购置固定资产需求(填写设备设施新增(更改)申请单),设备科负责确认设备的规格型号,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审核后交采购员进行询价、比价,并留存比价记录。按照购置权限进行批准后,由采购员负责实施采购。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定价50 万元以下(含单项备件、运载设备按单台计)由子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设备定价在50~500 万元(包括成套设备或成套设施)由集团办公会决定,500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定。
(4)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
①公司上述披露的交易背景真实无误,预付款项支付对象和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预付款项的原因真实,付款进度具有合理性;
③公司与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上述资产购置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均得到有效履行。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具体意见详于本公告日当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9.预付对象集中度较高。年报显示,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292.99万元,其中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预付期末余额占总数的65.76%。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列示公司向宁夏中盛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对应金额、交易发生时点、预付时点、报告期末尚未交付结算的原因;(2)结合公司以前年度供应商及供货金额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对宁夏中盛进行大额预付的原因及合理性,宁夏中盛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对宁夏中盛大额采购是否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是否存在采购商品无法按时交付或预付金额损失的风险;(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1、公司向宁夏中盛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对应金额、交易发生时点、预付时点:
公司期末预付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盛”)采购商品款,系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期末预付采购商品款所致。
江苏吉华为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及提前锁定原材料价格,分别于2018年1月、3月与夏中盛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江苏吉华向宁夏中盛采购生产染料所需的原材料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镍残留〈200ppm),合同总额含税5,310.00万元。分批发货数量按江苏吉华实际所需通知宁夏中盛,经宁夏中盛运送至江苏吉华指定仓库后,按江苏吉华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实际入库数量结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吉华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实际付款4,574.10万元,分别于2018年3月付款3,776.40万元,于4月付款400.00万元,于5月付款397.70万元。上述合同项下的实际含税采购额2,246.72万元,期末暂估入库161.96万元,合计2,408.68万元,分别于2018年3月采购1214.11万元,于4月采购724.36万元,于5月采购308.25万元,于12月采购161.96万元。
2、报告期末尚未交付结算的原因
2018年度,宁夏中盛未及时交付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主要由于江苏吉华2018年5月临时停产,库存的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积压,主动通知宁夏中盛延迟交付所致。
上述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江苏吉华2018年5月收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滨沿管发【2018】10号),被要求停产整治。因此,仓库结存的原材料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未能按计划耗用,该原材料库存量较高,共计725.14吨(金额2,199.44万元)。经江苏吉华与宁夏中盛协商,延迟对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的采购发货。
2018年9月,江苏吉华807车间复产(807车间为领用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生产分散染料中间体的主要工段),并按实际需求领用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于2018年11月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的库存量下降至369.22吨。因此,江苏吉华于2018年12月通知宁夏中盛发货,继续执行上述合同。
(2)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系染料、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甲醚和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的大型制造企业,公司主要向宁夏中盛采购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用于生产分散染料。公司与宁夏中盛拥有较长期的合作关系。
历年来,公司向宁夏中盛采购材料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
注:上表统计的采购总金额,包括公司合并范围内向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总采购额。
2018年末,宁夏中盛未及时交付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主要由于江苏吉华2018年临时停产,库存的3-氨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积压,主动通知宁夏中盛延迟交付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宁夏中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3)历年来,公司向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
注:上表统计的采购总金额,包括公司合并范围内向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总采购额。
由上表可见,尽管公司各年度对宁夏中盛采购材料的金额较大,但公司生产规模较大,全年采购品种繁多,采购总额较高,从而公司向宁夏中盛的采购金额占各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对宁夏中盛大额采购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下转1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