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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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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36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 下午14:00-15: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李邦良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23,411,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864,043,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9,36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74,295,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4,928,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59,36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52,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2,3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9%;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7,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50%;反对2,3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5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42%;反对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4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4%;反对2,3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07%;反对2,3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5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55,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9%;反对2,3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5%;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4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94%;反对2,3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4%;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8,174,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10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2,3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4%;反对2,3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0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5%;反对2,9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5%;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0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06%;反对2,9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82%;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关联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6.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华东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06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71%;反对2,3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9%;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55%;反对2,3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关联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关联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3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9%;反对2,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51%;反对2,3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0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关联之二)》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3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9%;反对2,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51%;反对2,3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66,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4%;反对10,70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4%;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51,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384%;反对10,705,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98%;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8、审议通过《华东医药关于拟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94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9%;反对2,4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2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00%;反对2,4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1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8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4%;反对2,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7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25%;反对2,3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84,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0%;反对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8,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9%;反对2,3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59,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4%;反对2,3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4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52%;反对2,3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方委派监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07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7%;反对2,3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6,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14%;反对2,3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吕梁、李阅东、牛战旗、亢伟、金旭虎、朱亮、钟晓明、杨岚、杨俊等九人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钟晓明、杨岚、杨俊等三人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19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2019-024号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白新华、秦云、刘程炜、胡宝珍等四人为第九届监事会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2019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2019-025号公告。)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何汝奋女士和徐志锋先生作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监事会,任期3年 ,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何汝奋女士和徐志锋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吕崇华、吕晓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职工监事简历:

1、何汝奋女士简历:

何汝奋,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0年7月-1998年3月,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1998年4月-1998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商业副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何汝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何汝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何汝奋女士持有本公司28050股股份。

(5)何汝奋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何汝奋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徐志锋先生简历:

徐志锋,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97年8月至2011年7月,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企管办专员、总经办主任助理;2011年8月2018年1月,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总监。2019年6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徐志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徐志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徐志锋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徐志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徐志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37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5日届满,经过股东提名并经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由吕梁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邦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李邦良先生自参加工作五十余年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自公司组建及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并经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李邦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李邦良先生担任华东医药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阅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李阅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顺华先生、吴晖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周顺华先生、吴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谢丽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聘任董事会秘书。经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陈波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谢丽红女士继续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红兰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聘任马红兰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吕梁、董事牛战旗、独立董事杨俊,其中董事吕梁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董事亢伟、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杨岚,其中独立董事钟晓明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吕梁、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杨俊,其中独立董事杨俊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董事金旭虎、独立董事钟晓明、独立董事杨岚,其中独立董事杨岚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简历

1、吕梁,男,1974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2)吕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吕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吕梁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吕梁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吕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邦良,男,1946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工。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7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技术

员、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993年至2016年1月,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至2016年1月5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6日起任公司名誉董事长。

(2) 李邦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李邦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邦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李邦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李邦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阅东,男,1972年出生,加拿大魁北克大学 项目管理硕士。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浙江医药供销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爱邦保健品公司总经理,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5日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李阅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李阅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阅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李阅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李阅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周顺华,男,1960年出生,硕士,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78年12月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宣传干事、经营部经理、上海办事处主任、上海大区经理、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担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周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周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周顺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周顺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周顺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吴晖,男,1969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1年7月任职于公司,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工程师;2015年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 吴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吴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吴晖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吴晖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吴晖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陈波,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融资部投资专员,融资部副经理,从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融资部经理、证券办主任。

(2) 陈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陈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陈波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陈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陈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马红兰,女,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94年7月-2010年6月,任职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 马红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马红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马红兰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马红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马红兰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谢丽红,女,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2008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办副主任。

(2) 谢丽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谢丽红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谢丽红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谢丽红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谢丽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38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5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对李邦良先生担任华东医药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李邦良先生自参加工作五十余年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自公司组建及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并经2019年6月6日召开的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聘任李邦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

李邦良先生自参加工作五十余年来,忠诚敬业,坚韧勤谨,特别是担任华东医药董事长的二十七年里,勇于改革,勤于创新,他带领公司紧紧抓住国家改革开放以及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坚持科研与市场并重的方针,在激烈的市场经济浪潮中搏击风雨,使公司从一家生产抗生素原料药的小厂成长为国内医药行业排名前列的制剂产品大厂及综合性医药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和历史性功勋。

李邦良先生作为华东医药第一次创业的开拓者与领导核心,他的经营思想是公司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铸就了企业的文化与力量。他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了以“要么唯一,要么第一”、“专注专科、特殊用药”为核心的华东医药六条经营理念和与时俱进的诸多管理思想、理念和方法,使公司上市以来连续19年保持稳健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华东特色的企业发展之路,并打造出稳健、务实的独特的华东医药企业文化。

在带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李邦良先生也始终不忘自己作为企业家所身负的社会责任与使命,积极投身社会公共事业,在担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和公安部行风监督员期间,积极建言献策,第一个提出建议并积极推动我国《就业促进法》立法直至颁布实施,并在社会发展、促进民生、行风监督方面提出很多议案和建议,为公司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望。

李邦良先生是中国医药产业界奋进创新的时代代表,曾当选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两次获评福布斯中国百佳CEO, 曾获得2011年度风云浙商、《哈佛商业评论》2017年百佳CEO, “2018年度全球浙商金奖”,并被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评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医药产业功勋人物”。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继续传承华东创业精神与李邦良董事长的奉献拼搏精神,推进改革创新,开启二次创业新征程,向国际化与创新型医药企业转型。

此次聘任李邦良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他将协助公司继续加强在战略发展规划和战略资源统筹方面的工作,在业务转型,管理变革、推进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指导和帮助,以更好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百亿”华东梦不断奋斗,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社会。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李邦良先生简历

李邦良,男,1946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工。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7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技术

员、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993年至2016年1月,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至2016年1月5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6日起任公司名誉董事长。

(2) 李邦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李邦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邦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李邦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李邦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9-039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以现场方式并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白新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于2019年6月5日届满,经过股东大会的选举,2019年6月6日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经本次会议选举,由白新华女士继续担任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另,根据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由何汝奋女士和徐志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监事会,任期3年 ,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

(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

1、白新华女士简历:

白新华,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北京市审计局助理审计师,中国远大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会计经理、监审部审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2)白新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白新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白新华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白新华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白新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何汝奋女士简历:

何汝奋,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0年7月-1998年3月,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1998年4月-1998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商业副总经理。2019年6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何汝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何汝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何汝奋女士持有本公司28050股股份。

(5)何汝奋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何汝奋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志锋先生简历:

徐志锋,男,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1997年8月至2011年7月,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企管办专员、总经办主任助理;2011年8月2018年1月,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总监。2019年6月6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徐志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徐志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徐志锋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徐志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徐志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