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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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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郑明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一、承诺股东所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郑明钗发行 38,181,818 股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465,419 股股份、向傅重阳发行16,165,760 股股份、向陈海明发行 15,550,638 股股份、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发行 15,224,3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与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00号《2016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06.57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048.84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8]第10091号《2017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26.10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358.91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19)0391号《2018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15.70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364.38万元。新华都工程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即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将于2019年6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具体内容

郑明钗先生就不减持宏大爆破股份的事宜做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宏大爆破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宏大爆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及本人自愿增持股份时,新增加的股份一并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宏大爆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督促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