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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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9-03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有库存股25,411,50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将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将按照本次权益分派后的除权(息)价格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1,957,961,542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983,373,04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411,50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957,961,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2019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

咨询联系人:李铮、金梦

咨询电话:010-85171856

传真电话:010-6566825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